厦门人千万别这样用社保卡,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厦门人千万别这样用社保卡,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2017年07月28日 19:25 海峡商业

在厦门社保卡实在好用,

除了看病省钱,还能

当身份证、银行卡等功能使用~

然而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60多岁的阿婆,经常带着

十几张社保卡在多个医院就诊,

开取大量药品回家;

正在休产假的女医生,

却每天还在“开处方”……

小编掐指一算他们必有问题!

所以真相是。。。

他们都在违规使用社保卡!

阿婆是从亲朋好友处租借社保卡,

开药倒卖!

女医生则是将自己的医保服务口令

转借给无行医资质的人员使用,

不断产生医疗费用!

昨日,厦门发布医保监管新政,

参保人存在转借社保卡、倒卖

由基金支付的药品等12种行为的,

将被纳入监控范围,除了限点就医,

还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12种违规行为

(一)将本人社保卡转借、转让、转送、抵押、出租给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医保待遇转让给他人;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保卡为自己或第三人结算医药费用;

(三)倒卖、转让、交换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器械等;

(四)隐瞒、编造病史,伪造、篡改诊疗凭证就医,骗取医保待遇;

(五)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骗取医保待遇;

(六)超量或重复配购药品等;

(七)串换医保项目、空刷社保卡;

(八)待遇发生变更或丧失医保资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九)通过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十) 采用逼迫等手段获取不当的医保服务;

(十一)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第三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转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二)其他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所以,最开始的那两位

明显违反了规定,

处罚是跑不掉了!

违反了上述十二条

将会受到如下处罚

参保人有上述十二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经办机构应对其进行一级监控,期限为1年。一级监控期内,参保人最多可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社会保障卡即时刷卡结算医药费用。

在选定定点医药机构之外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抢救、因病情需要在定点三级医院住院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监控期内未再发生违规行为

一级监控期内未再发生以上十二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经办机构可恢复参保人正常刷卡结算。

监控期内再发生违规行为

一级监控期间,参保人再次发生上述十二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经办机构暂停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即时刷卡结算医药费用,纳入二级监控,期限为3年。二级监控期内,参保人只能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再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每年报销一次。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使用社保卡不能违规,

 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服务人员

也要注意遵守!

定点医药机构

存在将美容、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范围诊疗等22种行为,需限期整改,连续12个月内因违规被限期整改累计达3次等10种行为,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人员

存在不按规定核验社保卡、将医保服务权限转由他人使用等22种行为,将被信用记分并暂停相应时限的医保服务权限。

以上行为涉嫌违法的,

将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其刑责!

新政还对还有这些具体的规定

1对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新政将依据其功能定位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2首次引入“医保规划”,对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参保人群需求、基金支撑能力和业务经办能力进行评估,明确经办机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定点医药机构规划建议。

最后小编想说

社保卡虽好用

 别老想占它便宜!

来源:海峡导报(ID:hxdbwx)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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