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出了大消息,利好已经买房的人

楼市出了大消息,利好已经买房的人
2016年12月23日 23:33 九哥财经

今天(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果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点,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图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介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主要内容。于洪奇 摄

国土部: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专家认为,《意见》也是强化《物权法》的表现,回应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应当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细化相关规定。

知名财经评论员刘晓博认为,这对楼市是一大利好!

首先,过渡措施尊重了《物权法》149条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这为以后制定正式的解决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框架。

对于“《物权法》149条”规定的实质,有很多人就理解为:既然是自动续期,就不用申请,当然也就不用交费。如果国土部门要收新一轮地价,那么如果业主不交怎么办?如果不交就不给续期,显然违反了《物权法》。

在实践中,以深圳为代表的一批城市则采取了低价续期的方式,也得到了市民的认可。也就是说,在一些城市,新一轮地价的补缴方式带有象征性。

其次,过渡方案给出了“不缴费”的先例,当然也没有完成相关房屋的实质性续期,事实上让这批房子在“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下继续获得确权和交易、登记资格。对老业主的延续性确权带有被动的含义,但对于发生交易行为的仍然给予确权登记,显然带有主动承认的意味。

房屋土地续期的核心问题,是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划分问题,或者说是税的问题、钱的问题。土地所有权保留在国家这边,可以每70年收取一次地价;如果放在个人这边,则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房地产税。从实质上看,这两种方式没有本质区别。

所以我认为,未来存在这种可能性:国家明确把缴纳了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直接授权给个人。也就是说,未来当我们买下住宅的时候,同时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做有一个好处,解决了开征房地产税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当然,这涉及到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如果变更则需要修宪。但如果在城市建设用地和商品房买卖中率先实施,可以进一步明确产权,激发社会创造财富、拥有财富的热情,何乐而不为呢?

来源:理财播报综合天天说钱(ID:liuxb0929)、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北京晨报、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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