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布金融诈骗“十宗罪”,不看不知道!

检察院发布金融诈骗“十宗罪”,不看不知道!
2017年08月12日 19:30 菲凡烽火台

金融诈骗犯罪是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今天用通俗易懂的漫画揭露近年来常见的金融诈骗“十宗罪”,可要看好,今后别再上当了!

1

犯罪分子假借P2P网贷平台,吸取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用于对外放贷、投资等,实为假借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钱就无法兑付。事实上,真正的P2P平台仅是资金中介,投资者的钱直接匹配给用款人,平台没有资金池。

2

犯罪分子参照私募基金有关合同设计私募基金产品,不限投资金额,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对外公开宣传销售,吸取资金后用于公司经营或者对外投资等,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事实上,私募基金仅针对合格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得对外公开宣传。

3

犯罪分子假借“网上移动商城”,宣称免费购物,以高出市场价10倍价格销售货物给消费者,承诺一定期限内全额返还购物款,或者要求消费者在其帐户内存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钱款即免费赠送米、油等物品,事实上是假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以后款还前款,一旦资金出现困难,就不再返还购物款。你看上的是免费的物品,他看上的是你的钱。

4

犯罪分子往往宣称“无门槛或低门槛,低风险,高回报,期限灵活”等,销售所谓理财产品,承诺有房产或车辆作为抵押,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营等,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的钱就无法收回。事实上,所谓房产、车辆抵押可能只是个骗局。

5

犯罪分子通常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让投资者放心投资。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实际从事吸储、放贷、理财产品和基金发售等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均属违法,投资者的权益无法保障。

6

犯罪分子为了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常常假借 “旅游考察”等等名义,组织投资者实地考察所谓的投资项目,发放宣传资料,夸大营利前景,制造假象诱骗投资者投资。事实上,所谓投资项目可能根本与其无关。

7

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在投资合同上不写明“保本保息”,但在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时,会要求业务员夸大公司实力,口头承诺保本付息,诱使投资人投资。

8

犯罪分子常常租赁市中心或金融贸易区高档写字楼,所谓“营销经理”均西装革履,办公场所大气土豪。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用投资者的钱营造的假象,恰恰又成了诱骗投资者的陷阱。

9

犯罪分子常常雇佣业务人员选择人员密集区域,接近老年群体,百般殷勤,花言巧语,或者邀请参加推介会,赠送礼品,一步一步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10

犯罪分子招录大量业务人员,要求业务员每月都要完成一定的业绩,根据业务逐步提升为副经理、经理等,甚至要求业务员入职时必须带有一定的业务,有的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向自己亲友销售产品,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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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浦东检察、防骗大数据整理

文章不代表菲凡烽火台立场,仅供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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