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看懂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哪些基础资产可以做?

3分钟看懂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哪些基础资产可以做?
2017年09月20日 12:35 图解金融

自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来,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得到蓬勃发展,仅仅用了不足三年的时间便已发展成为万亿级市场。根据Wind和CNABS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31日,备案制后整个市场已发行886单,总规模超过11,524.00亿元,目前已完成备案项目882单。

就已发行企业ABS项目所覆盖的行业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目前除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际组织外,其他行业均有相关项目发行。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行业复杂性和基础资产多样性。

从法律属性看,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主要表现为债权、收益权和信托受益权几种类型;从业务形态来看,大体包括应收账款债权、小额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各类收费收益权、消费贷款债权、信托受益权、商业地产抵押贷款债权(CMBS)、类REITs、PPP项目收益权等数十种类型。

正是由于行业覆盖广、基础资产类型丰富等原因,市场在对基础资产进行分类时也就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如果仅从法律属性和业务形态来划分,很多双SPV的项目将不能体现其交易实质,比如通过信托、租赁或小贷实现贷款业务的消费金融项目,通过信托进行操作的CMBS及各类收费项目。

近三年来,企业资产证券化俨然已是万亿级市场,除各类应收账款、PPP项目、类REITs、绿色及扶贫概念ABS等政策鼓励领域,其他各类创新型项目已相继落地,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但是也应该看到,企业资产证券化尽管资产类型多样,但在业务逻辑、产品原理、交易结构、发行备案、上市挂牌等方面均在一个规范的框架内完成,属于标准化金融产品。

为了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不同资产类型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这里从行业背景和交易实质的角度对目前市场已发行项目作一个简单归纳,以期更好地理解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逻辑。

1

基础资产归纳

序号

基础资产类型

根据项目交易实质穿透考察并归纳

1

应收账款类

1.1

应收账款

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对购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一般表现为现金结算形式。因交易模式和结算安排不同,这里与贸易应收账款、供应链应收账款相区分。

1.2

贸易应收账款

一般由商业银行或大型贸易企业发起,中间以票据、信用证及付款保函进行支付或增信,具体包括国内信用证开证行确认付款的应收账款债权、银行提供坏账担保保理服务的应收账款债权、银行付款保函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以银行提供保兑承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债权等,如广发安驰系列、浙商池融系列、郑银中意系列。

1.3

保理应收账款

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因增加了保理公司角色,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转移,与企业一般性应收账款相区分。

1.4

供应链应收账款

围绕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一般包括上游供应商向核心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应收账款和核心企业向其下游客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目前多见于房地产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项目,且主要是上游供应商对房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具体操作上,一般会通过保理公司首先统一受让归集应收账款,便于应收账款回收管理。但基于交易动机、交易模式不同的考虑,这里与保理应收账款相区分。

2

租赁债权类

2.1

租赁债权

由融资租赁公司发起,包括直租、售后回租和经营租赁等类别,以直租和售后回租为主。

3

公用事业类

3.1

车辆通行费收费

一般指高速公路公司基于收费公路在特定收款期间内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收益权。

3.2

公共事业收费

包括水、电、气、暖等各类具有一定特许运营许可的项目(或其他具有排他性、垄断性的行业),在收益权转让时,需要与特殊经营协议的签约主体和审批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经营合同所对应的收益权可转让。

4

不动产类

4.1

物业租金合同债权

商业物业、工业园区、大型仓储等物业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租金收入。

4.2

物业管理费应收账款

一般是指住宅或商业物业管理收费,目前以住宅类体量最大。

4.3

购房尾款应收账款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形成的按揭尾款或公积金贷款尾款,也包括分期形式的应收账款,本质上属于应收账款,但基于行业特性考虑,归于不动产类。

4.4

CMBS

特指商业地产抵押贷款债权,包括酒店、写字楼、综合购物中心等物业抵押后形成的贷款债权,通常会嵌套信托或委托贷款,因此基础资产表现为信托受益权或委托贷款债权,而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为标的物业未来特定期间的租金收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现金流。

4.5

类REITs

特指对商业地产进行出售并过户的证券化操作,包括酒店、写字楼、综合购物中心、工业园区、仓储等物业形态,因一般都是通过私募基金收购物业所在项目公司股权并配合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所以基础资产表现为私募基金份额。需要说明的是,REITs只是一种交易结构安排,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等具备操作条件的项目也可以采用REITs形式。

4.6

保障房销售应收款

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的保障房销售收入项目,一般也会通过信托发放信托贷款的形式形成基础资产,目的是锁定未来现金流,对基础资产进行特定化。信托贷款还款来源为特定保障房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

4.7

长租公寓租金应收款

各类长租公寓出租房屋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就目前成熟案例来看,为解决租金期限不匹配的问题,一般也会通过信托发放信托贷款的形式形成基础资产。

4.8

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

基础资产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

5

信托受益权类

5.1

信托受益权

需要穿透考察,因为很多项目都是嵌套信托然后发行,基础资产便表现为信托受益权,为做区分,这里仅仅指多笔信托受益权打包形成的项目,如建信信托发行的信托受益权集合资产包。如果是CMBS项目中嵌套了信托架构,则应将该项目归类于CMBS;如通过信托发放小额贷款,则应将该项目归于消费金融类。

6

消费金融类

6.1

消费金融债权

分为两类,一类是消费贷款债权,一类是消费分期应收款(实际是赊销业务)。不论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或租赁公司放款,均归于此类。

7

小额贷款类

7.1

小额贷款债权

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小额贷款放款、通过信托或租赁公司放款形成的贷款债权,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当前多表现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为区分,这里的小额贷款债权特指非互联网公司主导发行的小额贷款债权项目。

8

金融债权类

8.1

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

一般指通过券商资管计划开展的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形成的债权。

8.2

券商融出资金债权

特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中的融出资金业务形成的债权。

8.3

委托贷款债权

需要穿透考察,类似于信托受益权集合资产包形式,如远东租赁发行的委托贷款资产包。如果是物业管理费项目中嵌套了委托贷款,则应将该项目归类于物业管理费应收账款类;如果是企业一般性经营收入,如广告收入,则应该归类于其他经营性收费。

8.4

保单质押贷款债权

保险公司持有的对其保单持有人的保单质押贷款债权。

9

PPP项目类

PPP项目权益

基于PPP项目发行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债权、收益权和股权,目前主要是以收益权为主,凡基于PPP项目的均应归于此类。

10

票据类

商业票据

法律界定上一般有两种形式:票据收益权和应收账款(同时以票据作为第一支付手段),其中应收账款+票据支付手段模式本质上应属于应收账款业务。目前多为银行发起项目,商业承兑汇票项目的增信措施包括保证金质押、银行保证背书和银行保贴几种类型,而银行承兑汇票则基本上以票据收益权形式进行操作。

11

入园凭证类

各类票款收费

如电影票收入、景区门票收入、航空客票收入等。

12

基金补贴类

基金补贴收益权

受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影响,需要是来自中央而非地方政府的专项基金补贴的项目,尤其是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的项目。

13

其他经营性收费类

1

广告经营收费

具有一定排他、垄断性质的广告位出租的经营收费。

2

学校收费

一般是大专院校和私立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通常会通过嵌套一个信托(委贷较少)的形式对现金流进行锁定,形式上基础资产表现为信托受益权。

3

停车场收费

因运营停车场而享有的未来特定期间的停车场收费权,此类项目目前较少,本质上类似于公用事业类项目,但公用事业类项目收费一般需要基于特许经营许可。

2

未来展望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一直是ABS领域的大类资产,这里特指一般工商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对购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项目融资规模大,需求高,虽然受到行业类别、企业账期管理的影响较大,但属于最符合证券化操作原理的一类资产。2016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指出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骨架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因此,从长期看,可以根据应收账款的业务形态,通过创新应收账款交易机制的形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2.  公募REITs

公募REITs的推出可以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投资退出机制,有利于商业地产经营模式的转变,帮助其从“重资产”运营向“轻资产”运营转型。目前市场类REITs产品已发行28单,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领域。今年上半年,基金业协会成立REITs工作小组,召开公募REITs落实路径及实践问题研讨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这预示着公募REITs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此前,中联前海开源-勒泰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成为首单不依赖主体评级的类REITs产品,体现出市场在国内REITs领域所作的努力。伴随未来物业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的提升,我国商业物业资产收益率也会一定程度得到改善,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募REITs产品的诉求。

3.  PPP项目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6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随着太平洋证券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落地,以及首批四单交易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相继发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也推出了首支PPP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未来,伴随PPP项目逐渐进入运营期、PPP立法进程的加快,预计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也将成为一个广阔的领域。

4.  学校收费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以民办学校取得的学费质押做出禁止性规定,且教育部及民办学校所在地(如浙江省)对民办学校以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费权质押持鼓励态度。民办学校(幼儿园、高中、高校等)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市场容量很大,加之学校类主体融资渠道有限,因此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是不二法门,同时也可以推进教育产业发展。目前该领域的资产证券化程度都还比较低,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类似项目面世。

5.  长租公寓

目前,魔方公寓、自如租房已经分别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但是对于“轻资产”模式的长租公寓运营主体来讲,融资渠道相对偏窄,而且很多企业处于发展初期,尚不满足证券化操作的要求。根据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未来“租+购”模式的长租公寓也会更多地涌现。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因此,未来长租公寓ABS产品也会成为一种大类资产。

关注 图解金融 点这里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