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龙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4月23日在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近年来,江苏紧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动摇,始终坚持源头治污、工程治污,“十四五”以来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重点工程项目410项,累计投入资金137亿元,在全国率先建立入海污染物量化削减机制,率先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数据显示,2023年江苏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92.7%,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强化资金激励引导,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办法》共五章21条内容。
“《办法》填补了江苏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空白,在江苏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的基础上,将补偿范围由地表水拓展至海域,根据沿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由省对设区市正向补偿或者由设区市对省反向补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常新风介绍,补偿机制主要考核沿海各设区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及入海河流控制断面总氮浓度,强化资金激励引导,推动海洋环境质量改善。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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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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