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行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行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2019年08月22日 16:40 每日经济新闻

8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其中提到,为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队伍结构,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每经记者注意到,公告内容对具体的评价对象作出了范围限定,同时,也对不能参加市场评价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公告称,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外资银行类会员:一是母行集团在近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二是母行集团近三年债券主承销金额平均值超过200亿美元;三是近一年度银保监会监管评级不低于2级。

根据《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是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是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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