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徐翔案详情:徐翔曾与王巍“反目”

再探徐翔案详情:徐翔曾与王巍“反目”
2019年08月10日 07:09 中国经营报

8月7日,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妻子应莹发文再提离婚,声明因要求甄别涉案查封财产“所有手段都无法求解的情况下”,申请与徐翔解除婚姻关系。这令徐翔案重新回到公众舆论的视野。

徐翔、王巍寻求合作的,是那些有资金困难和有强烈资金需求且盘子小、基本面好的上市公司。

具体减持时间,徐翔一般会让上市公司在高送转除权日前后开展。对减持、定增,王巍、徐翔或竺勇会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

徐翔、王巍合作的案例中,上市公司均是将管理费、分成款汇入王巍指定的账户后,王巍再根据徐翔要求以现金方式转给徐翔。

2014年下半年,徐翔得知王巍私自收取上市公司的钱,便不再与王巍合作,后改由竺勇负责与上市公司接触。

徐翔控制的股票市值加现金约200亿余元,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资金量也较大。王某某、胡某操纵他人证券账户,是直接受徐翔指令下单,使用的是其自有资金。周某某、徐某、应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人操纵的他人证券账户,是由徐翔下指令,但账户资金是他们的,获利后二八分成。徐翔还直接分管多名交易员。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知,泽熙徐翔案分案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或实控人判处缓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在2017年及2018年两度列入两会两高报告。《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发现,徐翔等人进行信息操控,故意、有节奏地控制信息的发布,其中人为制造较多。

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函证实:徐翔、王巍等具有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其利用信息优势拉抬股价的行为,及王伟林、李非列等人控制发布利好信息的行为,影响了13家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涉案期间,徐翔、王巍利用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涉案公司股票抛售获利,共计买入3713995357股,卖出3829955016股(含送股),累计使用人民币424亿余元。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共计约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3645942股(1.44亿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49.78亿元;徐翔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23765900元(约21.24亿元);王巍积极参与8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利6.45亿元;竺勇参与5起交易操纵行为。徐翔、王巍、竺勇3人共同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15.91亿元。

案发后徐翔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王巍和竺勇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徐翔、竺勇所获赃款全部被追缴,王巍所获赃款部分被追缴。

徐翔等三人的合作

2010年10月,华丽家族前董事长王伟林为解决资金困难,决定减持华丽家族股票套现,让华丽家族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董秘金鑫找人接盘。同年11月的一天,经金鑫介绍,王伟林和徐翔、王巍见面,徐翔答应接盘。徐翔、王巍合作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便是华丽家族。

徐翔、王巍寻求合作的,是那些有资金困难和有强烈资金需求且盘子小、基本面好的上市公司,由王巍出面与这些公司的老板商谈具体业务,基本谈好确定下来后,徐翔才出马。直到2014年下半年,徐翔得知王巍私自收取上市公司的钱,便不再与王巍合作,后改由竺勇负责与上市公司接触。

按照徐翔3人的要求,由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发布利好信息的时机和内容,然后由徐翔、王巍、竺勇利用合谋形成的信息优势,通过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择机进行相关股票的连续买卖,与上市公司共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在股价涨至高位时进行抛售,从中获利。

在徐翔、王巍长达4年的与上市公司合作过程中,多数由王巍主动去寻找上市公司谈。谈判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做好业绩,二是要有高送转分配方案,三是要求上市公司配合发布利好消息,四是向上市公司提出其可以拉升股价。前两项内容徐翔、王巍一定会向上市公司董事长提出。在减持过程中王巍也介绍一些“项目”注入上市公司以“做好基本面”,配合徐翔为上市公司高位减持。

徐翔与王巍合作的原因,是因为最初徐翔对如何做好上市公司基本面配合减持等不了解,而王巍手中有很多有减持需求的上市公司资源可以介绍给徐翔。

在上市公司减持过程中,为了高位套现,双方均获取较大利益,仅靠徐翔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拉抬效果不明显,这时王巍和徐翔都会要求上市公司配合发布利好消息。一边是徐翔在二级市场拉抬股价,同时上市公司陆续公布利好信息的双重影响下,所有的利好信息都会被扩大,造成上涨的态势,引发市场炒作热点,导致股价大幅上涨。

对于发布利好信息的时间节点,王巍和徐翔都要求越快越好,因为王巍和徐翔二人找的利好信息都是近期的市场热点,如果不及时发布,这些热点持续的时间不会太长。等下一波点的时候再发布,就对股价的拉升毫无意义。

对于具体减持时间,徐翔一般会让上市公司在高送转除权日前后开展。每次减持或定增王巍会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徐翔对此知情。徐翔、王巍合作的案例中,上市公司均是将管理费、分成款汇入王巍指定的账户后,王巍再根据徐翔要求以现金方式转给徐翔。

另外,王巍还通过控制的浦某、董某某等证券账户购买股票,以拉抬股价。

竺勇与徐翔则是从2013年底开始合作,由徐翔下达股票买卖的具体指令,竺勇按徐翔的要求,提供王某某、竺某某、夏某某及其本人的4个证券账户,由竺勇提供本金,按徐翔指令买卖股票,收益按比例分成。

泽熙系

徐翔的泽熙系公司均以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础,下设研究部、财务部、市场部,同时,徐翔又控制了亲友郑素贞和以泽熙公司员工以及员工亲友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注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要求他人按其指令进行证券交易。

2009~2015年,徐翔成立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等13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通称泽熙公司,由徐翔实际控制,发行“泽熙1期”至“泽熙12期”、“泽熙增煦”、“瑞金1号”等泽熙产品,进行证券投资。在妻子应莹配合下,以亲友郑素贞(母)、泽熙员工韩某、员工亲友潘某某等人的名义,开设大量证券账户,供徐翔控制、使用,指令应莹、胡某、王某某等人具体操作;徐翔还与周某某、应某某、杨某某、徐峻及竺勇等人约定,由他们自筹资金,以本人及亲友名义开设证券账户,而后根据徐翔指令买卖股票,获利与徐翔按比例分成。通过上述方式,徐翔实际控制了近百人的证券账户。

徐翔、王巍借用他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要求他人按其指令进行证券交易。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证券账户,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胡某等76人的证券账户系应徐翔要求开立并由徐翔使用,并根据徐翔指令进行股票买卖。王巍则实际控制50个证券账户。

泽熙系公司共发行过十几期泽熙产品,除泽熙2~5期对外公开募集外,其他均是自有资金。徐翔控制的股票市值加现金约200亿余元,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资金量也比较大。王某某、胡某操纵他人证券账户,是直接受徐翔指令下单,使用的是其自有资金。周某某、徐某、应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人操纵的他人证券账户,是由徐翔下指令,但账户资金是他们的,获利后二八分成。

徐翔还直接分管多名交易员,北京、上海的两地交易都是由徐翔下单或下指令让员工下单。交易部人员使用他人账户下单,交易情况及泽熙产品的交易情况全部由徐翔指使操纵。使用泽熙产品大宗交易接盘,先由徐翔与对方谈好交易时间、股票名称和数量、价格后,然后由姚某、徐某等人操作。

竺勇自2012年以来,帮助徐翔投资证券市场,洽谈运作投资项目。

判决认定

根据青岛中院徐翔案一审判决,2010~2015年,徐翔单独或伙同王巍等人,与华丽家族、东方金钰等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择机发布“高送转”、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的披露时机和内容,徐翔、王巍等人利用基于上述合谋形成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涉案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拉升后,徐翔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上述大宗交易减持股票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项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双方在共同认购涉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

期间,徐翔、王巍利用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控制的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涉案公司股票抛售获利,共计买入3713995357股,卖出3829955016股(含送股),累计使用人民币424亿余元。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共计约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3645942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约49.78亿元;徐翔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23765900元(约21.24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36亿多股;王巍积极参与8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利约6.45亿元;竺勇参与5起交易操纵行为。徐翔、王巍、竺勇3人共同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15.91亿余元。

青岛中院一审认定,徐翔与王巍、竺勇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犯罪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系共同犯罪。其中徐翔系主犯,但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王巍参与8起犯罪,系主犯,鉴于其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其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部分赃款未追回,依法不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亿元;竺勇系从犯,有自首轻节,自愿认罪认罚,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3人违法所得人民币93亿依法上交国库。徐翔通过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持有的东方金钰股票及孳息依法上交国库,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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