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No.4 |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之风险提示词条

金融知识普及月No.4 |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之风险提示词条
2019年09月19日 16:01 浦银安盛基金

为了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中国证监会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网信办联合开展2019“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以“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为主题,展开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私募基金知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本期为您带来相关风险提示词条。

风险提示词条

(一)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

(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切莫被“私募备案”忽悠,警惕“伪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资陷阱。

(四)私募投资要淡定,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

(五)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

(六)私募投资重匹配,了解你自己,了解你的产品:知道买的是谁的产品,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具体投向何方。

(七)私募基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为,必须严守行业规范,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推介、宣传、打广告;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八)远离“伪私募”,守住“钱袋子”。

(九)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投资。

(十)私募基金承诺高收益,投资一定要警惕。

(十一)讲学习,重识辨,远离非法私募。

(十二)审慎评估风险,理性投资私募。

(十三)投资私募,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十四)投资私募要仔细阅读,签署风险揭示书。

(十五)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至少100万元。

(十六)仔细阅读私募合同,维护自身投资权益。

(十七)私募募集必须识别投资者风险收益属性。

(十八)私募募集必须履行说明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

(十九)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

购买时请查询登记信息(www.amac.org.cn),细看合同条款,警惕保本保收益陷阱,防范投资风险。

来源: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