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家公司被深交所点名!上市公司违规处分数量同比增近7成

43家公司被深交所点名!上市公司违规处分数量同比增近7成
2019年08月19日 15:28 投资时间网

今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事项,深交所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62份,处分总量较去年同期37份明显增长,ST新光、加加食品、*ST步森、大富科技、长城影视、融钰集团、*ST德豪等热点公司均在其中

《投资时报》记者  孟楠

8月18日,深交所官网发布了《深交所通报2019年以来上市公司违规处分情况》(下称通报情况)。

通报情况显示,2019年至今,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事项,深交所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62份,处分总量较去年同期37份明显增长。其中,涉及公开谴责22份、通报批评52份,对违规性质恶劣的8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除43家上市公司受到直接处分外,深交所还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47名股东、202名董监高、3名年审会计师予以相应处分。

在打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方面,深交所表示,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深交所共对9起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Wind数据显示,上述违规行为共涉及*ST人乐(002336.SZ)、*ST步森(002569.SZ)、*ST天马(002122.SZ)、ST冠福(002102.SZ)、ST新光(002147.SZ)、ST东海洋(002086.SZ)、*ST升达(002259.SZ)、加加食品(002650.SZ)和三圣股份(002742.SZ)9家上市公司。

其中,*ST天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商业实质存疑交易、应收账款、违规借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近30亿元;ST冠福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提供债权和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近20亿元,上述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均被予以公开谴责,部分直接责任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在严厉打击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增持承诺等违规行为方面,2019年以来,深交所对16起违反承诺行为的共24名承诺主体予以纪律处分。

深交所对上述违规行为表示,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违反承诺、拒不履行承诺等“背信弃义”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资本市场诚信基本原则,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Wind数据显示,上述违规行为共涉及大富科技(300134.SZ)、光洋股份(002708.SZ)、长城影视(002071.SZ)、凯恩股份(002012.SZ)、天夏智慧(000662.SZ)、*ST节能(000820.SZ)、金一文化(002721.SZ)、*ST高升(000971.SZ)、ST远程(002692.SZ)、聚力文化(002247.SZ)、延华智能(002178.SZ)、胜利股份(000407.SZ)和神开股份(002278.SZ)等13家公司。

其中,光洋股份和大富科技2家公司存在重组补偿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形,其他11家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形。

此外,2019年以来,深交所共处理了15起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其中,经深交所现场检查,*ST高升被查实存在未真实、准确披露前期收购的标的资产情况,未完整披露标的资产定价与其账面值、评估值差异原因,未披露交易重大变更情况等违规行为,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而与*ST高升同样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的还包括融钰集团(002622.SZ)、联建光电(300269.SZ)、奥特佳(002239.SZ)、ST中南(002445.SZ)、ST新光(002147.SZ)、ST冠福(002102.SZ)、ST东海洋(002086.SZ)、*ST长生(002680.SZ)、*ST尤夫(002427.SZ)、*ST天马(002122.SZ)、*ST升达(002259.SZ)和*ST利源(002501.SZ)12家公司。

在财务造假或会计差错的违规行为方面,深交所重点点名了联建光电、*ST利源和光一科技(300356.SZ)。而*ST长生、*ST华泽则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予以公开谴责。

在打击内部运作不规范、董监高履职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方面,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会”运作规范是合规经营、发挥自我约束机制的关键保障,董监高应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促进公司有效治理、运作合规。

情况通报显示,2019年以来,针对*ST利源、中南建设(000961.SZ)、珠海中富(000659.SZ)未就重大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ST德豪(002005.SZ)违规取消股东大会,达华智能(002512.SZ)长期未回复深交所问询等违规事项,深交所对上述5家上市公司及履职不尽责的董监高予以纪律处分。

此外,对于资本市场“看门人”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规行为,深交所今年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3名注册会计师因在担任佳电股份2013—2015年签字会计师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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