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概念股盛运环保再拉“警报”(附图)

“垃圾分类”概念股盛运环保再拉“警报”(附图)
2019年07月30日 18:46 红刊财经

红刊财经    王飞

编辑           李壮

7月28日晚间,按照惯例(每月一次),“垃圾分类”概念股盛运环保再次发布了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而受此影响,公司股价再次下挫,截至29日收盘,股价下跌2.53%。

存误导性披露之疑

实际上,自今年3月29日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盛运环保共发布了4次此类公告。并且在公告推出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的股价也普遍下挫,其中5月30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杀伤力”最大。

数据显示,从5月31日开盘盛运环保的股价便开始上演“跌跌不休”,且跌幅巨大,5个交易日大跌36.61%。直至创下1.15元/股的历史新低之后,距离“毛票”仅差一毛五。值得庆幸的是,在这之后,站在“垃圾分类”概念风口的盛运环保迎来了久违的大涨。6月10日至6月25日,12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录得9个涨停板,累计涨幅高达130.17%。然而,好景不长,随着盛运环保股价风口起飞并达到近期高点,逆转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在6月25日公司股价达到高点之后,次一交易日开盘便一字板跌停,此后至今仍处于弱势调整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将每月的风险提示公告安排在了6月25日晚间推出。

从时间节点来看,这四次公告分别在4月29日、5月30日、6月25日、7月28日发布,仅有6月25日与每月的发布时间有较大偏离。而针对此现象,东方财富股吧的股友提出了质疑,“为何公司不进行规律性的提示,反而在股价上涨至相对高位时进行披露,是否存在误导性?”但公司答复,“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总工程师精准减持 董事长增持“爽约”

发生在盛运环保身上的疑点并不止于此,公司高管推出减持计划及实施减持的时间节点也透露出了一些信息。

据记者了解,自201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以来,盛运环保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选择资产重组以期改善公司的现状。但是,由于2017年的巨幅亏损,盛运环保难以支付1000万元的诚意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最终被终止。而受此影响,公司的股价也由近10元/股滑落至近4元/股,跌幅近60%。

但在2017年12月1日,盛运环保发布由于重组而停牌公告之时且公司股价未大跌之前,公司的总工程师、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相继推出了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且拟定减持期间分别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和3个月内。其中,总工程师、董事的减持计划均是在2017年10月27日推出,并且在紧接下来的11月21日和23日公司总工程师进行了股份减持。但是由于至2018年6月1日公司股票才复牌,盛运环保的董事和持股5%以上股东均未能减持,最终作罢。

除了精准减持之外,盛运环保高管增持计划推出的时间节点也颇有意思。

资料显示,在重组计划推出之前的7月14日,盛运环保控股股东、董事长开晓胜为增强投资者信心,高调宣布计划在公司股价不超过15元范围内增持不低于2亿元且不高于10亿元的公司股份。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份增持计划推出之时,盛运环保2017年半年度业绩同比下滑的预告也同时公布。或许是因为这两个消息的对冲,公司当日股价并没有明显变化,收盘微涨1.53%。

在此之后,由于重组处于实施过程中,增持计划不得不两次延期,直至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期,那时公司股价已经滑落到3元/股左右,而开晓胜之后再未提起增持计划。

高管竞相离职

据《红周刊》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开晓胜增持承诺的“爽约”或许与其辞职有关。

盛运环保4月2日的公司董事长辞职公告称,开晓胜由于个人原因,于2018年3月30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该公告同时显示,截至披露日,开晓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3.69%,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所以这样的结果显然难以被投资者接受,在2018年8月22日公司宣布开晓胜未增持公司股份时,截至当日收盘,公司股价下跌2.64%。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在盛运环保重组期间以及失败之后,公司多位高管辞职。

据记者统计,自2010年上市以来至重组计划推出之前的近7年时间,盛运环保累计发布了9份高管辞职的公告。而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不到1年时间里,公司相继推出了6份高管辞职的公告。其中,除了涉及上述董事长开晓胜之外,董事胡凌云、副总经理郑凤才、副总经理乔广义、总工程师曾纪进、总经理王仕民也在其内。另外据Wind统计,2018年和2019年的离职人数也远超历年总和。(见附图)

附图 盛运环保董事会和高管离任人数统计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尽管这样的操作令人大跌眼镜,但盛运环保的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应该还是在投资亏损上,漫漫“解套路”何时是归期?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是在2019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盛运环保,并在2019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造成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现在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