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存违规行为 深交所向天奇股份下发监管函

实控人存违规行为 深交所向天奇股份下发监管函
2019年09月05日 17:24 红刊财经

作者:红兵

9月5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看到,因实控人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已对天奇股份下发监管函。

上述监管函内容显示,2013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黄伟兴借用华某烨名义认购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弘基金定增1号)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1,800万元,购买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资金来自黄伟兴实际控制账户及关联人账户。天弘基金定增1号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定增1号持有公司股票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公司2014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公司1,600万股股份等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深交所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黄伟兴、时任董事黄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费新毅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记者了解,关于天奇股份实控人通过基金控制公司股份未如实披露一事,此前证监会曾对此展开立案调查,并于今年8月16日向天奇股份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天奇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黄伟兴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黄斌、费新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天奇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司官网显示,天奇股份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在全国拥有数十家分支机构,并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全球现代制造业物流自动化技术装备知名供应商。

最新公告的公司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天奇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44,929.31万元,同比下降11.76%,其中智能装备板块实现销售收入70,218.02万元,同比上升8.79%,毛利率较同比上升1.13%;循环板块实现销售收入37,239.89万元,同比下降 45.10%,毛利率同比下降4.73%;重工装备板块实现销售收入32,033.18万元,同比上升12.02%,毛利率同比下降1.50%。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60.97万元,同比下降48.49%,主要是报告期内循环装备订单下滑,收入同比大幅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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