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ST凯迪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ST凯迪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9年09月17日 09:20 红刊财经

作者:红兵

9月16日晚间,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深交所已对*ST凯迪及相关当事人给与纪律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持有*ST凯迪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20.59%股份,阳光凯迪持有中盈长江80%股份。中盈长江为阳光凯迪的子公司,且为*ST凯迪的关联方。2015年5月,*ST凯迪向中盈长江收购林业资产并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林业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中盈长江应在收到*ST凯迪提供的承诺年度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的支付方式就差额部分进行支付或冲抵。2018年6月29日,*ST凯迪披露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收购林业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17年上述林业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4.42万元,与中盈长江承诺的3亿元差额为27,405.58万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盈长江应在2018年7月11日前支付补偿款。2018年6月4日,中盈长江代*ST凯迪偿还借款1亿元,冲抵其对*ST凯迪的相应债务。此后,中盈长江未能按上述补偿协议,及时将剩余17,405.58万元业绩补偿款支付给*ST凯迪。2018年12月28日,*ST凯迪在《关于对深交所第206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上述业绩承诺差额款17,405.58万元于2018年7月11日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此外,除了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还查明*ST凯迪存在减资款形成资金占用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违规行为。

鉴于*ST凯迪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依据有关规定,对*ST凯迪、阳光凯迪及中盈长江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凯迪董事长、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时任董事长李林芝,时任董事、时任总裁、财务总监张海涛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凯迪时任董事、董事长唐宏明,时任董事徐尹生、罗廷元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有分析人士表示,随着深交所对*ST凯迪的公开谴责,市场对今年4月30日证监会对*ST凯迪的立案调查事件也更为关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5月5日收盘时持有*ST凯迪,并在2019年5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参加对*ST凯迪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有索赔预征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二级市场方面,由于*ST凯迪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决定*ST凯迪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目前,部分投资者最关心的无疑是*ST凯迪是否还能恢复上市。记者从此前公告中看到,*ST凯迪将通过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等方式展开生产自救,以争取早日恢复上市。*ST凯迪的自救结果及公司在A股市场的后续命运如何,投资者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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