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制度改革——2017年香港金融市场的年末重磅

上市制度改革——2017年香港金融市场的年末重磅
2017年12月17日 12:02 云锋有鱼

导读

2017年香港股市大放异彩,临近年末港交所送上了点睛之笔——本周五收市后,港交所发布了一系列的咨询总结,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明确了方向。

同时,港交所总裁李小加还发表网志《新经济、新时代,香港欢迎您!》,为此次改革摇旗呐喊。

一石激起千层浪。

曾经被诟病过于墨守成规,几成传统经济公司大本营的香港股票市场,终于迈出了锐意进取的重要一步。

李小加在网志中将此次改革措施称之为香港市场近二十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并深情地表示:

“香港是一个充满内省和开拓精神的城市,虽然我们错过了一两个大的IPO,但是大家开始认真地思考香港应该如何与时俱进、如何巩固自己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了,大家开诚布公的讨论也越来越有建设性与可行性。幸运的是,我们的政府和监管机构是富有远见和担当的,不仅没有因为困难而却步,而且一直积极领导与推动这场咨询和改革。”

作为一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创新型金融科技集团,云锋金融在联交所向市场发布咨询文件后,就第一时间递交了自己的回应意见。

我们欣喜地看到,联交所最后定下的改革方向,与我们提出的建议几乎完全一致——从优化主板规则、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上市,到为满足一定市值规模的新经济公司豁免利润要求,以及允许中国内地公司来港进行二次上市。

毫无疑问,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在此次的咨询中真正聆听了市场的声音,并做出了正确的改革选择。

我们在此总结了云锋金融集团先前递交的咨询反馈,并期待着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一同,谱写香港金融市场发展的华丽新篇章。

“我坚信,这次改革完成后,我们将可以同时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选择,从而让我们的市场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富有活力,让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

——李小加

以下为根据云锋金融集团针对港交所一系列咨询文件递交的英文版回应意见编译而成的总结稿:

何为新经济公司?

所谓“新经济”,其定义会因时而变。

比如,铁路也曾在某个年代属于“新经济”。而20世纪20年代,收音机及汽车的流行带来了如美国广播唱片公司(RCA)及福特(Ford)等公司的诞生,成为那个年代的新经济公司。

我们无需花大力气去定义“新经济”。因为在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新经济”,变化和创新随时都在发生。那些试图精确定义“新经济”,或者把其限定于某些特定行业的行为,都是毫无意义的。

尽管“新经济”不能被准确定义,但当看到相关公司时,监管者应当能够识别出来。我们希望监管者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来决定某个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为新经济公司。香港若要保持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港交所就应当争取成为那些在经济发展浪潮中成为领头羊的新经济公司最理想的上市地点。

1998年香港特首在施政报告中承诺,将研究支持小型/新兴科技公司的上市融资机制。创业板的成立正是兑现承诺的直接结果。当年5月,《建议设立新兴公司新市场之咨询文件》建议以创业板作为主板的补充,该市场将会有宽松的监管及披露基础,并设定高达港币250,000元的最低交易额要求以阻止散户进行交易(最后并未采用这一交易额门槛)。

香港究竟该吸引什么样的新经济公司来上市?

我们认为,香港最应该吸引的,是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发展阶段或经过市场验证的“新经济”公司。无论它们是否拥有利润、现金流或其他财务衡量标准,至少他们的商业模式应当是经过市场认可的。并且,这些公司应当已经通过天使及/或风险投资者的参与,从而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市场验证。

我们在市场上听到一种意见,是说许多早期阶段的小型科技创业公司无法从天使或风险投资者获取资金,因此需要来股市融资。

好公司一定赚钱,这个观念的确需要改变。对于很多新经济企业,市场份额的增长才是主要目标,为达到该目标而牺牲利润从战略上说是正确的。新经济板块中很多家喻户晓的公司都是如此,尽管它们亏损了很多年,但确实成功了,而且拥有了庞大的市值。最经典的例子如亚马逊(Amazon)及推特(Twitter)。

要求有盈利才能上市在这些公司身上并不适用。当亚马逊于1997年申请在美国上市时,这家公司开展业务只有三年,且公司自己都表示还没看到利润的影子。彼时,亚马逊首次公开募股募集了5,400万美元,总市值为4.38亿美元。而现在,亚马逊的市值约为5600亿美元(更新至12月最新数据)。

推特于2013年底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其上市时的市值约为180亿美元,这家公司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盈利。Snap 于今年初于纽交所上市,募集34亿美元,上市时市值约240亿美元,也依然在亏损。

现在有很多知名的“独角兽”公司都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翘首以盼的。举例来说,Spotify, 爱彼迎(Airbnb), 优步(Uber), 拼趣(Pinterest), 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 小米(Xiaomi), 滴滴出行(Didi Chuxing), 今日头条(Toutiao), 蚂蚁金服(Ant Financial)等。这些公司才是港交所最需要吸引来港上市的类型。

这个类型的公司数量并不少,并且他们将在资本市场筹集巨额的资金,香港不应该错失这个巨大的市场。而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放弃那些实际上应该向天使或风险投资者筹集资金的低价值早期新经济公司。

为什么港交所应该用主板拥抱这些新经济公司

总的来说,香港的主板市场运行的很好。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施加了严格的尽职调查责任,同时,保荐人必须经证监会认证才能进行相关工作。因此实际上,保荐人担任了公司质量的一线把关人。

我们认为,可以用主板去吸引符合资格的新经济公司在香港上市。

对此,我们有三点建议:

第一,提高新经济公司的上市市值门槛要求。

第二,为了吸引处于早期但价值很高的公司上市,现有的三年利润要求可以豁免甚至废除。

第三,应该允许有不同投票权架构(WVR)的公司在主板上市,但对这类公司的股份代码要作出特别处理,以使投资者可以明显看出哪些公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而哪些没有。

这些措施将对投资者有更多的保障,而且由于大市值股票的交易价格往往由机构投资者主导,被操纵起来也会较为困难。

只要港交所将最低市值设定的足够高,那么无论对财务指标和其他限制采用怎样宽松的门槛(例如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等)来吸引新经济公司在香港上市,都将让企图利用新规则来造壳的成本变得极度昂贵。

此外,市值较大的公司若想上市,必然需要吸引机构投资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票会因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而更具流通性,并且市场价格也将由这些机构投资者而非散户主导。

关于中国内地公司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

我们认为,允许中国内地公司来香港进行二次上市是一个好的建议。

现在,港交所强制业务重心在中国的公司,必须于香港或海外二选一进行上市。如果其选择在海外上市,则被禁止向港交所申请第二上市。

我们非常支持允许中国内地公司,以及众多于海外上市的中国新经济公司以第二上市的方式于主板上市。

总结

总体而言,我们完全支持港交所致力于成为对新经济公司更有吸引力的上市地点这一目标。我们相信,完善主板是吸引新经济公司的王道。具体而言,应努力发展一个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并且对申请上市的新经济公司有较高市值要求的更加完善的主板。

延伸阅读:《香港交易所就拓宽香港上市制度拟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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