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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满周年,多省干部考核任用仍需审查生育情况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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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实施1年后,许多制约生育的措施,比如入户、入学、入职等已经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但一些关乎体制内人士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的规章制度,仍然未被清理。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随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 

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1个省份公开的计生条例修改决定或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表示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不过,对于体制内任用考核、评先评优,仅有广东、贵州、陕西、福建和海南这5个省明确,不再审查个人生育情况。

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解读文件明确,“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删除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及评优评先奖励、考核任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删除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2021年12月28日,贵州省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也明确,“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

但据多位体制内人士反馈和界面新闻统计,其余20多个省份,在对体制内人员任用考核、评先评优时,仍然沿用三孩政策之前的文件、通知或部门规章,要求审查个人生育情况。

相关省份在印发当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时,相关内容的表述为,“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并没有将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等内容加入其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对界面新闻透露,在撰写《广西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时,卫健委提出希望将干部任用考核和评先评优写入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的条文中,但组织部门不同意。对此,组织部门表示,体制内人士的任用考核和评先评优仍需要考察个人生育情况,这是因广西自己自身的特殊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现实中,多数省份在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时,继续保留此前审查个人生育情况的做法。这些做法的依据,有些由组织部门制定,有些散布在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种规定、通知文件中。

河北省一位体制内人士介绍,目前河北省卫健委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第4条仍然保留着《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河北省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还是继续审查计划生育的相关情况。

该《通知》要求,“在选拔任用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副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时,要将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通知》由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和原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于2003年12月19日发布。《通知》还规定,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内容包括,对领导干部个人生育(含收养,下同)情况的审核和领导干部所负责区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

2021年12月,广西防城港市在一份“关于开展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中”提到,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廉政双签制度,严把任前考察审核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廉政、计生情况‘凡提必听’,及时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干部。”

一位体制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所谓“凡提必听”,即凡是需要提拔的人员,均需要听取廉政、计生部门的意见。不过,中央发布的上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中,并未规定提拔需听取计生部门的意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绩效管理专家周志忍对界面新闻分析,造成这种部门规章制度与国家政策“打架”的现象,可能与落实中央政策时,缺乏统筹协调机制有关。他介绍,计生部门属于政府部门,组织部属于党的机构,两个单位对三孩政策的理解方面可能存在偏差。

周志忍表示,类似政策“打架”的情况不应该再出现。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评,通常是基于业务部门的评价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果业务部门和法律法规已经做出调整,组织部门的考评制度也应该顺应调整。

周志忍也指出,这也与各个部门对生育政策的理解分歧有关。由于现行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又取消了对“超生”行为的处罚,这会让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时“拿不准”,“现在到底算不算全面放开了?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算不算违法?”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会在执行政策表现出来。

“‘提倡‘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违反提倡生育的子女数,不能视为违法。”周志忍表示,但由于生育政策长期着眼于控制数量,因此在许多人的认知中,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仍是“违法”或“违反政策”。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制定一份司法解释,明确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并不属于违法,这样各地对干部考评时才会减少误解,做出与国家政策精神一致的决定。

此外,周志忍建议,中央组织部门也可以出台指导意见,在组织系统内部明确,将干部任用考核和评先评优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这样也便于各省组织部和相关人事部门清理与个人生育情况相关的规章制度,更好的落实国家支持生育的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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