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董事内幕交易获利400多万元,被判六年徒刑、罚金1300万元|局外人

利德曼董事内幕交易获利400多万元,被判六年徒刑、罚金1300万元|局外人
2023年01月31日 09:15 界面新闻

  近日,北京三中院官微公布了一则内部交易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涉事人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马某,因犯内幕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

  加之此前证监局对马某罚没款项,马某共被罚没超三千万元。

  据北京三中院透露,某上市公司自2013年底开始,筹划对某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事项,该案被告人马某时任该公司外部董事。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操控他人证券账户,筹集资金多次买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共计2000余万元,后于2014年至2017年间陆续卖出。

  经界面新闻通过监管部门公开处罚信息比对,该案为7年前的利德曼(300289.SZ)时任董事马彦文内幕交易案。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2014年利德曼计划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同年8月,利德曼称因筹备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停牌。9月,利德曼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5%股权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31%股权的议案》并对外公告。

  据悉,此次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4年6月18日,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马彦文时任利德曼公司董事。

  2014年6月,马彦文参加了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开始日的第二天,参加人员包括沈某仟、牛某辉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同年7月17日、24日、28日,马彦文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沈某仟有过多次通话、接触。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彦文实际控制并操作“张某艳”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利德曼”158956股,买入金额436.43万元,实际收益90.2万元;实际控制并操作“马某花”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利德曼”597981股,买入金额1590.37万元,账户收益338.06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前述两个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前均未交易过“利德曼”股票,在2014年6月26日至8月5日内大量买入“利德曼”股票。交易时点与利德曼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基本一致,且交易量放大,存在明显异常。

  此外,马彦文担任利德曼董事期间,实际控制“马某花”证券账户、信用账户,在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卖出“利德曼”514263股,买入“利德曼”165300股。

  2016年12月,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北京证监局认为,马彦文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决定没收马彦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28.25万元,并处1284.76万元罚款;同时对马彦文短线交易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三中院判决马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马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马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内幕交易行为助长投机风气,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为妄图利用内幕信息抢占股市先机的投机者们敲响了警钟,三中院法官提示相关上市公司:

  一要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特别要加强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从源头上认识到内幕交易行为的违法风险。

  二要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登记报备,要求其签署责任书,做好保密义务提醒。

  三要建立防范内幕交易的合规内控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披露,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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