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25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李月胜、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李维新、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农村业务部经理李文峰、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农村业务部农险主管江俊钧,四人对上述事由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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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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