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长要览
“ 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涉及贸易付汇、跨境担保、境外直接投资、货物贸易等业务。”
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10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涉及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主体,涉案时间从2017年3月到2020年1月,单家处罚款金额最高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记者注意到,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涉及贸易付汇、跨境担保、境外直接投资、货物贸易等业务。
其中4张罚单超过百万元: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被处罚款4266.16万元;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被处罚款297.48万元;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被罚没183.61万元;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被罚没123.1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售汇及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核实客户背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及时报告问题业务。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1年,外汇检查部门依法对银行各类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没款1.78亿元人民币。银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体现为,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违规提供跨境担保等业务。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外汇局公开通报一批银行违规典型案例。
下一步,外汇局将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二是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三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指导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更优质服务。
(综合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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