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检察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局长高卫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高卫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卫东利用担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贵阳市原小河区副区长,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贵阳市副市长,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厅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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