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普法时刻丨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2024年04月18日 10:24 陕西法制网

被继承人去世,在留下遗产的同时,还可能留有债务,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是否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2020年朱某以购买汽车为由向张某借款,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万,借款期限24个月,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合同约定了利息、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后张某按时向朱某转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要求朱某还款,朱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还款。诉讼中朱某意外去世,且未留遗嘱,朱某的父母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了朱某的遗产(朱某个人存款及名下资产共计约25.6万元)。法院遂依法追加朱某的父母朱某某和王某为共同被告,张某诉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朱某父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审理经过:在审理中,原告提供其与朱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但二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朱某的借款不属实。但未对此合同申请鉴定,也未出具其他证据,故被告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经法院审查,张某与朱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张某与朱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以据此确认朱某生前所欠张某债务的事实。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告朱某某和王某作为朱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继承了朱某的全部遗产,且继承的遗产明显超过应清偿债务的数额,故被告朱某某和王某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被继承人死亡时存在债务,其债权人主张应该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来清偿到期遗留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范畴。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继承人并不当然负有清偿义务,若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若债务人有遗产且被继承,则债务人需要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产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城固法院

作者:王巧利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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