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老烟腔”?乐乐茶致歉:侵害了肖像权

鲁迅“老烟腔”?乐乐茶致歉:侵害了肖像权
2024年04月29日 19:36 媒体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先生称,已委托律师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4月29日,乐乐茶发布声明,就“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一事对鲁迅先生、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致歉。全文如下:

  此前新茶饮品牌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此前在联名活动中推出新品“烟腔乌龙”,因采用文学家鲁迅形象进行宣传引发争议。4月28日,乐乐茶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已于4月26日对相关文宣和周边做了下架处理。

  报道显示4月23日,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开启联名活动,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在部分乐乐茶门店,相关宣传物料中包括鲁迅先生的形象,并写有“老烟腔 新青年”字样。小程序点单时,页面先跳出的是鲁迅先生的头像等。在产品方面,相关杯子的包装也印有鲁迅先生的形象。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先生称,已委托律师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显示: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瑰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据此,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之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最后,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即与本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编辑丨汪乃馨 综合中新经纬新京报、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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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俊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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