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21:46 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7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5,521,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1,257,398.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45%。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9,970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45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一重能”)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也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并同意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4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近三年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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