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9日|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4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lar)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5月22日第2018/18号公告确定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40美元/立方米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 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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