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建议:对涉企公共政策出台实行听证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建议:对涉企公共政策出台实行听证制度
2021年03月05日 13:45 新浪财经综合

股市瞬息万变,投资难以决策?来#A股参谋部#超话聊一聊,[点击进入超话]

  “对涉企公共政策出台实行听证制度,有利于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产生可预测的政策预期,增强决策科学合理性,推进现代经济体系的建设。”近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提出建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企业的公共政策实行听证制度。

  阎志介绍,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加速,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推进,如今的市场舞台上,新经济和传统经济同台竞技,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肩共舞。来自不同行业、规模、地域及性质的企业,在发展模式、利益诉求上丰富而多元。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推行科学决策。

  但阎志调研发现,当前不少关系到企业利益及长期发展的重大市场监管政策和公共产业政策,因其制定和出台时,在行政决策程序中缺少公众参与环节,出现涉企公共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不足,导致市场主体应对失据。

  2020年7月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上,曾提出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

  阎志认为,这些党中央的政策指示,为国家在推进产业政策转型中,重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维护企业发展权益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

  同时, 2019年施行的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其中指出,“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适用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还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因此,阎志建议对涉企公共政策出台实行听证制度。对2019年4月20日颁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作出更细致的规定或解释,进一步明确将涉及企业、对全行业有影响的财税金融、土地建设、商务合作、人力资源等政策纳入条例中“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具体范围。

  同时,他建议,涉及企业经营利益、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公共服务政策、市场监管政策、税费政策、中长期行业管理政策、产业导向政策等公共政策的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均应实行听证制度安排。 (刘丽丽)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蒋晓桐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10 同力日升 605286 --
  • 03-09 楚天龙 003040 --
  • 03-09 震裕科技 300953 --
  • 03-08 有研粉材 688456 10.62
  • 03-08 西力科技 688616 7.3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