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曹仁贤:加快制定能源法 增加光伏风电开发土地供给

人大代表曹仁贤:加快制定能源法 增加光伏风电开发土地供给
2021年03月08日 19:53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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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碳排放、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应用等4份建议。他建议,从严核算碳排放基准值,尽快、逐步降低碳排放配额免费比例,加快能源法立法工作,允许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非核心区域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增加土地供给支持光伏、风电大规模开发。

  在《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并颁布实施能源法的建议》中,他提出,正在起草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出台。能源法长期缺位,使能源单行法之间缺乏统一协调,也无法处理能源四个革命、能源结构优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以后,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宗旨的能源战略,必须要有更高层面的能源法来统领。

  曹仁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并优先安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法律主管部门加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能源法(草案)》起草工作,并尽快颁布实施。

  在《关于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建议》中,他谈到,由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些地方因生态保护的高压政策,出现“一刀切”现象,导致很多光伏、风电项目落地难,一些光伏、风电项目甚至被拆除,导致生态浪费。

  他建议,出台专项政策,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建议生态环境部出台专项政策,明确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允许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非核心区域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生态与产业结合的模式,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与农林牧渔、旅游休闲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曹仁贤还提出,针对光伏发电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由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且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投运时间又有严格要求。建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环境评价批复和环保验收批复,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为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驾护航。”

  在《关于增加土地供给支持光伏、风电大规模开发的建议》中,他表示,初步预测,到203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11万亿千瓦时,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将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按照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5%计算,预计2030年光伏、风电总装机规模将接近20亿千瓦,目前缺口巨大。近年来,因种种用地限制导致光伏、风电项目土地供给不足,光伏、风电大规模开发土地“卡脖子”问题逐渐显现。

  曹仁贤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合理论证国土空间规划,给光伏、风电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光伏、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是绿色环保产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不仅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伤害,各类“新能源+”的创新应用模式反而可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改善当地脆弱生态系统。

  他建议,在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新能源用地空间,科学合理论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三条边界,有序布局,为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预留、腾挪空间,支持项目建设。

  其次,加大推广农光互补,出台专项政策,加大土地供给,支持光伏发展。

  曹仁贤谈到,目前很多省份尚未出台具体的农光互补建设要求和标准,导致农光互补项目落地难;同时在严查耕地“非农化”的大背景下,很多省市对于农光互补类项目支持力度不足。

  他建议,自然资源部督办相关省份加快出台专项政策,落实农光互补建设标准;放宽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限制条件,明确除基本农田外,一般耕地、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农用地在切实落实农光互补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均予以支持,“此举既为光伏发展提供更大的土地空间,又同时起到阶段性保护土地作用。”

  第三,建立光伏、风电用地“负面清单”,明确土地利用核心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放开光伏、风电用地限制。

  除农光互补类项目以外,光伏、风电用地中还频频遇到林地、草地、湿地等多种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虽然有相关光伏用林的(林资发〔2015〕153号)及风电用林的(林资发〔2019〕17号)等政策支持,但各地在遇到相关用地审批条件时标准不一、流程冗长,也限制了项目选址以及产业发展。

  他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光伏、风电项目用地的“负面清单”,如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有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国际/国家级重要湿地,放开“负面清单”以外的光伏、风电用地限制,增加土地供给范围。

  第四,针对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部分,安排专项指标,不纳入地方建设用地总规模管理。

  曹仁贤提到,目前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部分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甚至受地方建设用地总规模限制,长时间无法取得建设用地指标,严重影响了光伏、风电发展。

  他建议,单列光伏、风电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不纳入地方年度建设用地总规模管理,为光伏、风电大规模开发提供用地保障的绿色通道。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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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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