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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3月4日下午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带来两份提案,涉及到公募REITs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进一步为私募基金提供政策支持等方面。
在《关于进一步为私募基金在具体运作上提供政策支持的提案》中,张懿宸提出,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当前,私募基金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上,十分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他提出两点建议,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出台和细化相关政策及条例,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上提供支持和便利。
首先,开辟新的募集资金源头活水,出台和细化便于国资、险资退出的具体政策与条例,继续落实和完善QFLP政策
近年来国资、险资积极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为行业带来充裕资金,成为新的募资源头活水。但国资尚存在退出形式单一、退出流程复杂、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客观上对其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产生阻碍。
他建议,优化国有资本退出方式,简化退出手续、降低交易成本以提升资金流动性。险资方面,建议继续推动和扩大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范围,完善并规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econdary Fund)公开交易市场,拓宽退出渠道。
另一方面,各地方及自贸试验区在引进外资考核压力下,对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热情提高,但实际成果不多。
他建议,尽快推进中央级QFLP政策落地,继续完善各地方及自贸试验区QFLP政策,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以打开私募基金跨境融资通道。
其次,在实践中继续优化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限制层级过多、结构复杂”不再溯及既往,取消在具体操作中不符合私募基金发展的限制条件
他建议,监管部门在实践中,继续优化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层级过多”、“结构复杂”不再溯及既往。对于能够证明需要新设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如有政策要求落地),即可对基金管理人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作禁止性规定,避免对既存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营上造成过大影响、带来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另外,张懿宸表示,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募集时,可能会根据项目需要搭建共同投资载体、替代投资载体、平行基金、联接基金等投资结构,并且会将上述实体进行备案。“此类情况是基于项目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结构设计,而且均为受基金业协会监管的实体。建议对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的情况、为单一项目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的行为不作限制,并取消对于此情形的投资者的人数限制。” (刘丽丽)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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