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五大措施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隐性障碍”

聚焦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五大措施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隐性障碍”
2024年03月05日 11:14 21世纪经济报道

专题:专题|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2024两会议案: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顶层设计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如何切实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的同时,怎样提升中介机构赔付能力?这是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所在,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2024年两会议案的关注重点。

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在贾文勤看来,当前存在三大“隐性障碍”,包括偿付能力指标约束险资参与权益市场、以长周期考核有效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仍面临挑战、年金基金混合运作不利于差异化投资。

对此,她提出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3年以上的长期考核机制;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并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多措并举提高养老金权益投资比例等五大针对性措施,切实清除障碍,让中长期资金“愿意来”。

提升中介机构赔付能力方面,贾文勤的建议主要聚焦于会计师事务所——这一轻资产、赔付能力较低,却又因出具审计报告而致使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往往难辞其咎,因而赔付风险较高的中介机构。

贾文勤提议建议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包括建议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以《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蓝本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公平合理界定会计师责任;探索成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推广集中投保等。

中长期资金入市存在三大“隐性障碍”

近年来,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反复出现在包括证监系统主要领导演讲、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在内的各类监管公开发声中。去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以来,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更是被反复提及。

然而,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当前中长期资金入市仍然存在较大优化空间。

是什么,为中长期资金入市埋下了“隐性障碍”?

在资本市场与监管系统耕耘良久的贾文勤,将其总结为三点:

首先,偿付能力指标约束险资参与权益市场。

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受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约束。2022年1月实施的偿付能力新规,保单盈余分档计入调整、风险全面穿透计量、权益风险因子不同程度提升,带来了整个行业偿付能力指标大幅下降,70家主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值从2021年四季度的332%下降至2022年一季度的280%。

与此同时,因偿付能力指标与权益投资比例呈正向关系,导致保险公司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均有不同程度降档。截至2022年底,权益投资比例上限超30%的公司从2021年底的15家下降至10家,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低于20%的公司从2021年底的8家增至20家。

此外,新规对于权益资产超配的情形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致使险资在实际投资中不得不预留一定空间,进一步影响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规模。虽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降低了投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科创板股票、公募REITs的风险因子,但因需统筹考虑偿付能力指标、财务指标稳定性、负债端刚性成本要求等因素,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意愿仍然有限。

其次,以长周期考核有效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仍面临挑战。

除社保基金外,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普遍存在短期考核问题,短期考核压力致使机构追求短期收益,影响长期资金属性发挥。

2023年10月,财政部将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效益评价指标考核调整为“3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有助于引导行业实行长周期考核,但以此有效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政策影响范围较为有限。受直接影响的仅5家国有机构,资金运用余额占全行业比例约36%。5家机构权益投资比例已在17%至27%之间,接近各自监管比例上限。

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考核存在一定惯性。投资人员仍普遍以短期投资业绩为首要目标,这一情况在短期内难有转变,在权益市场波动较大、短期趋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大幅增加权益投资的意愿并不高。

再者,实践中年金基金混合运作不利于差异化投资。

对不同年龄段的年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可增强投资运作效率,打破整体入市困难的僵局。

例如,美国年金基金作为权益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按照不同年龄分账运作,其中,偏年轻的投资者可达90%以上,临近退休的则在20%左右。权益投资比例平均可达40%-50%。但在我国,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年龄的资金混合运作,导致年金基金整体权益投比例偏低,如职业年金实行的是统一计划收益率,参保个人没有投资资产类别和投资风格的选择权。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强调资金绝对安全,各省委托投资与社保基金理事会普遍签订“保底委托”投资协议,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策略较为保守。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仍处于试点阶段,每年仅1.2万元的税延额度显著低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汇算后约4-6万人民币),制度吸引力不足,影响民众参与度。

五大措施消除障碍

针对中长期资金入市的三大“隐性障碍”,贾文勤对症下药,开出了五大针对性药方。

首先,针对考核机制导致的部分机构投资者投资短视化问题,贾文勤建议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3年以上的长期考核机制。构建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经理、产品和组合等多层面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考核体系,引导机构全方位建立健全与长周期考核相适配的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以往以年度考核为主的理念和惯性。

其次,面对养老金投资较为保守现状,她提议多措并举提高养老金权益投资比例。一方面,推动完善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规则,研究将年金基金按照风险偏好划分为不同的投资组合,实施差异化投资运作,对于风险承受能力高、距离退休时间较长的,可适当提高权益投资比例。另一方面,推动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适时加大个人养老金领域的税收抵扣力度,鼓励增加缴存规模。

再者,面临险资权益市场参与积极性受制于偿付能力指标的客观实际,贾文琴勤建议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并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

具体来看,适度提高每一区间偿付能力充足率所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跟踪已出台的降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科创板股票、公募REITs风险因子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风险因子计算方法,探索进一步降低其他优质的、符合国家战略的上市公司股票风险因子,扩大鼓励范围。

与此同时,她建议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顶层设计。围绕引入中长期资金强化政策协同和监管协作,在中央金融委的统筹协调下,加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等交流互通,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开展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优化改进实施举措,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配套政策。

此外,贾文勤还提倡鼓励公募基金主动优化服务。引导基金公司以满足中长期资金投资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盈利较稳定、估值较合理、抗波动属性较强的红利型股票发掘力度和基金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宜于中长期资金投资的产品谱系。

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民事、刑事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完善,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呈高发常发态势。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已判决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要求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有25件,判决连带赔偿总金额约56亿元,涉及19家事务所,其中,个别老牌事务所因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且没有足够的职业责任保险,基本退出市场。

前述25件事务所被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中,截至目前已使用职业责任保险进行赔付的仅有3件。

此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全国范围内事务所2022年度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总额为2.14亿元,仅为当年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总额12.66亿元的17%。显然,职业责任保险没有发挥审计风险承担主渠道作用。

有鉴于此,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建言献策,是贾文勤今年两会议案的另一大重点。

在她看来,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加大,保险市场供给不足,投保难、续保难问题较为普遍;风险认知有偏差,保险方案欠合理,难以覆盖审计风险。一是信息不对称造成保险方案失准;保险约定不明晰,责任判断存分歧,理赔难度大;行业统保效果明显,但仍存在改进空间。

对此,贾文勤同样开出三大应对之策。

对策一:完善制度政策。

贾文勤建议具体从四方面出发:首先,健全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颁布于2015年,历时已久,已不适应注册制下执业形势的需要,建议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工作,健全强制投保要求,细化完善投保、承保、理赔等具体规定,统一规范行业发展。

其次,加强政策引导;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引导、推动国内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完善保险产品,全面增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和认识,培育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共识,形成愿保敢保能保的良好局面。

再者,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财政部2021年10月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明确区分故意和过失情形下的不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以此为蓝本,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公平合理界定会计师责任,为职业责任保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此外,探索成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对履行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为公平、合理分担民事责任提供支持。

对策二:强化保险供给。

一方面,规范保险条款。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结合国内实际,合理设置保费定价、追溯期、免赔额、赔偿限额、保险范围、免赔范围、理赔程序等关键条款,对专业术语进行明确定义。探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制定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另一方面,丰富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多元化,设计针对不同类型事务所、不同审计业务的保险产品,引入直接赔付、胜诉亦赔付、承保合伙人及员工等国际先进做法。

对策三:推广集中投保。

首先,出台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0号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导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当地实践组织当地事务所开展集中投保,探索差异化的统保模式,结合事务所风险类型或业务需求,分类分组设计统保方案。

其次,创新保险方案。针对事务所多元化需要,对其“量身定制”方案,推行标准化“基础险”加个性化“补充险”的保险模式。

与此同时,加强政策支持。保险行业管理部门借鉴国际案例,总结国内经验,对推广集中投保机制予以政策支持和指导。

(作者:崔文静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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