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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协"私自设立三级机构 被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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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私自设立三级机构,“中国野协”被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昨日(17日)19时许,民间组织武汉市武昌区自然衡平生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在其微信公号“武汉自然衡平”上发出举报信,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简称“中国野协”)私自设立三级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举报信称,2014年2月26日,民政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此外,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举报信称,中国野协在其二级机构下面私自设立三级机构。2019年4月9日,中国野协官网“信息动态”发布消息,题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成立》。

该消息称,3月29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国际会议厅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委员提名人选》等各项议程。

举报信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是中国野协的二级机构,而在这次大会上新成立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是中国野协的三级机构。

据中国野协网站介绍,中国野协成立于1983年,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国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进行国内外野生动物保护的学术交流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国际合作。1984年,中国野协成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非政府组织成员。到2017年底,中国野协已在全国建立了832个基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拥有41万多名会员。

根据中国野协网站公布的组织机构图,中国野协设有野生动物园委员会、保护繁育与利用专业委员会(筹备)、野生动物标本委员会(筹备)、水生野生动物分会、保护与狩猎规范专业委员会等。

据中国野协保护繁育与利用专业委员会网站介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现有基础上对养殖企业的数量和类型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养殖繁殖利用的发展规划”“制定养殖利用行业的标准和规则”“野生动物繁殖利用的第三方认证”。

中国野协保护繁育与利用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图显示,其所属机构包括蛇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筹备)、麝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筹备)、鹿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筹备)、鸟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筹备)和龟鳖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筹备)等。

18日早间,第一财经记者多次拨打中国野协的办公电话,询问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2018年以来,民政部对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中国地名学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等多家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了通报处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一处处长于萌曾对媒体表示,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和已登记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如果证据充分,线索明确,会立即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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