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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被列被执行人 系魏银仓私下签不合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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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列被执行人银隆新能源道内情:系魏银仓私下签不合规协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于11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今日(11月20日)下午,银隆新能源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主动对外披露了个中缘由。银隆新能源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公司追索2015年至2016年期间的“财务顾问费”,这笔财务顾问费是公司此前实控人魏银仓私下与中信证券方面签署协议,属“无功受禄”。

2018年新管理层上任后,银隆新能源拒绝支付该笔4000万元财务顾问费,这导致了中信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银隆新能源称,公司后续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则仲裁裁决牵出增资“旧事”

根据银隆新能源的说法,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是涉及一起与中信证券方面的“财务顾问费”仲裁争议。2015年2月,中信证券孙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灏汭)作为领投方参与了公司增资。在该轮融资中,金石灏汭向公司增资2亿元。与此同时,作为金石灏汭母公司的中信证券与公司接触沟通,意图承揽IPO业务。金石灏汭口头要求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魏银仓承诺对公司估值打八折,即金石灏汭缴付2亿增资款后由公司返还4000万元。

随后,金石灏汭在该轮投资者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之外,瞒着其他机构投资者,私下与魏银仓及公司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按金石灏汭增资款的20%向金石灏汭或关联方(该关联方实为中信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双方另行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银隆新能源还称,该份补充协议还瞒着其他投资人,为领投方金石灏汭的回购权设定不动产抵押,使领投方金石灏汭取得了远优于同轮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权利。

在前述融资后,银隆新能源很快又进行了一轮融资,中信证券及金石灏汭均未参与。在这一情况下,2016年7月,中信证券方面与魏银仓分别就上述前后两轮融资签署一份财务顾问协议,约定公司在前一轮融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应向中信证券支付2500万元财务顾问费,在后一轮融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应向中信证券支付1500万元财务顾问费,合计应支付4000万元。双方还在财务顾问协议中约定了迟付利息。

银隆新能源认为,魏银仓与中信证券方面签署上述协议,是无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需要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获得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未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私自代表公司与中信证券方面签约。

“由于两份财务顾问协议的签署程序及内容都不合法合规,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银隆新能源方面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启信宝了解到,截至目前,金石灏汭持有银隆新能源1.44%股权。由于银隆新能源拒绝支付费用,中信证券今年5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银隆新能源主张4000万元财务顾问费及违约金,共计约60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银隆新能源方面积极抗辩,但今年10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裁决,判令银隆新能源支付前一轮融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财务顾问费及违约金等共计3666.8万元;仲裁庭并未支持前述后一轮融资涉及的财务顾问费。

魏银仓在美国,已登上红色通缉名单

对于银隆新能源的上述说明,记者也尝试联系中信证券方面求证,但未获回应。

银隆新能源表示,公司将会依据以上事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公司还将会进一步研究,向中信证券及魏银仓、孙国华提起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的诉讼。

今日(11月20日)下午,银隆新能源还同步披露了公司控告及起诉魏银仓及其合作伙伴孙国华等案件的最新进展。此前,银隆新能源与大股东魏银仓“反目”,并控告魏银仓、孙国华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及侵占公司利益等多个罪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公司同时起诉魏银仓、孙国华、银隆集团等三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请总金额逾七亿元,案件目前处于等待法院判决阶段。

目前,孙国华及魏银仓的部分亲属等人先后于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魏银仓、孙国华及其他关联人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已在美国多时的魏银仓如今已登上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辑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