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2022年11月12日 03: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11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11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可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质、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主要风险如下:

  (一)尽管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理财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确定投资期限,控制投资风险。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度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辉,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于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梦川,201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采用了三方询价方式初步确定了本次审计费用预计约140万元(含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4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政府和公司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疫情传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证上〔2022〕439号)精神,如受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无法设置现场会议会场时,将以网络视频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建议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届时公司将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线上接入方式,请股东按照本通知“三、会议登记事项”要求登记并申请,公司在核实股东身份后将向登记参会股东提供线上接入方式、链接等,请获取会议接入信息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勿向他人分享该信息,敬请广大股东予以理解和支持。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会议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2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1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4-25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1月2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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