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败诉,郎咸平沉默!

证监会败诉,郎咸平沉默!
2019年10月17日 21:43 金融老李

文丨郭小兴;编辑丨杜海  出品丨正经社

漫长的等待之后,好消息终于到来时,竟然显得有些突然。

10月15日中午,格林柯尔创始人、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接到了一封信,获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的两个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是,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当年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证监会负担。

这就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必须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

但是真相究竟是什么,能否如顾雏军所言说的那样“大白于天下”,都还有待时间的进一步检验。

作为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早年的顾雏军通过多次收购后,一度控制了包括科龙电器在内的五家上市公司。但是这种激进的并购行动,为他埋下了祸根。

大致的时间脉络是:

2004年8月,郎咸平在演讲中称顾雏军收购了科龙、美菱、亚星客车以及ST襄轴等4家公司,号称投资41亿元,但实际只投入3亿多元,涉嫌财务造假和巧取豪夺国有资产。这种公开抨击的方式,引来顾雏军的激烈反击,由此拉开著名的“郎顾大战”。

2005年7月,顾雏军被拘留。

2008年1月,顾雏军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其后,顾雏军一手打造的格林柯尔系分崩离析,科龙电器也被海信电器并购。

2012年9月,被牢狱灾难整整折磨了7年之后,顾雏军被减刑后提前出狱。出狱后,他投注最大精力做的第一件事,也应当是后半生最为重大的一件事,就是面向全天下,大声喊冤,厉声叫屈,并言辞犀利地声讨当年把他送进监狱的那些一直压抑在他心目中的“仇敌”。

2015年7月,顾雏军起诉海信科龙、青岛海信、海信集团等八被告,要求八被告赔偿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至少489.61亿元。

2015年10月,广东高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顾雏军的相关上诉。

2015年6月,顾雏军提出行政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案启动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申请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公开“27691.47万美元未结清保函”的时间、来源、被担保人等详细信息。2004年12月1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广东科龙出具《关于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信息进行自查的通知》,提及一份“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出具的金额27691.47万美元的未结清保函。”此前,顾雏军曾在微博上宣称,这份保函系伪造,给他的人身自由、经济利益、名誉声望等造成严重损失。

2015年7月,证监会以内部管理文件和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为由,拒绝了顾雏军的申请。

2015年12月,顾雏军将证监会诉至法院。

2017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及上述主席办公会文件。

是时,顾雏军宣称:

一旦中国证监会按要求公开上述内容,届时范福春(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刘兴强(广东证监局前局长)、陈云贤(广东顺德区委前书记,广东省前副省长)伪造的科龙电器在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向他的格林柯尔系公司开具的2.76亿美元的虚假保函将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范福春、刘兴强利用陈云贤伪造2.76亿美元保函的虚假证据欺骗当时的中央领导,完全不遵守《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调查程序的严格规定,非法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致使科龙电器在生产旺季被银行和供应商挤兑,导致当年巨亏37亿,给股民造成极大损失,给中国股市造成极坏的影响,这个内幕也必将真相大白。”顾雏军说。

随后,中国证监会提起上诉。

如今,顾雏军接到“好消息”后,已是近两年过去了。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等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其他被告人宣告无罪。

媒体报道显示,在答记者问时,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

本案中,被改判无罪的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有松、晏果茹、刘科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部分罪名被改判无罪导致服刑期限超过改判刑期的顾雏军也可申请赔偿。

法庭宣判后,审判长已当庭向顾雏军等人以及刘义忠的亲属作出了释明,告知他们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上述人员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原审判决对顾雏军等人还分别判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刑,本案再审判决生效后,有关部门将依法把已经执行的罚金返还顾雏军等人以及刘义忠的亲属。

对此,顾雏军在自己的微博中回应称,“科龙的资金从来没有进入顾雏军的个人账户,何来顾雏军‘挪用’之说?”。回应内容主要有3点:

1、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巡院判决认定顾雏军使用了“虚假证明文件”,有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只是社会危害不大才不认为是犯罪。事实是,无形资产也是资产,甚至是比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还更重要的资产;注册使用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都是真实有效的,法院也从来没有推翻它们;至于无形资产超过20%,是工商登记部门的决定,顾雏军并没有犯罪。

一巡院如此判决,难道无形资产不是资产?难道构成无形资产的专利是虚假的?难道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而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虚假证明文件?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因为此罪成立的一个要件是此种行为“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本案公安取证时有不规范行为,对三个小股东股民的问讯时间超过29小时,尽管一审因为此原因没有采纳他们的证词,却认定没有这个要件也构成犯罪,显然是枉法判决。

一巡院判决虽然认为没有上述要件,不构成犯罪,予以了纠正。但仍然沿用一审的思路,继续将压货销售认定为虚假销售,将经销商的退货认定为虚假销售。

压货销售是制造业普遍使用的销售方式,经销商退货对所有商业企业来说更是天经地义的,绝不是犯罪行为。如此判决实际上将所有制造业公司都纳入了犯罪范围,如果不像本案那样,公安取证时认真规范一点,那么所有这些公司的高管时刻都有坐牢的风险,人人都将生活在恐惧之中。

3、挪用资金罪

格林柯尔公司与科龙有长期的资金往来,根据毕马威报告,科龙尚欠格林柯尔公司2.93亿元。一巡院却在毕马威报告中找出“疑似格林柯尔公司”尚欠科龙8.85亿元,认为冲销掉上述2.93亿元之后,科龙集团“可能有”5.92亿元的损失。由此认定,涉案的2.93亿元不属于科龙向格林柯尔公司的还款,判顾雏军挪用资金罪成立。

一巡院此判决的荒唐之处在于,这些所谓的“疑似格林柯尔公司”与格林柯尔公司毫无关系,甚至包括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不仅抛弃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而且开创了寻找“疑似”证据入人以罪的先河。

况且,科龙的资金从来没有进入顾雏军的个人账户,何来顾雏军“挪用”之说?

顾雏军最懊悔莫及的,是当年的“郎顾之争”。

那简直是一场旷世之战。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在那篇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稿中,指斥顾雏军以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借鸡生蛋等手法,通过收购科龙电器、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四家上市公司,侵占了大量国有资产。

随后,顾雏军高调回应,要求郎咸平从相关网站上拿掉上述演讲稿,并在有关媒体上发表更正和道歉声明,否则“将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等一切必要的手段”。

郎咸平针锋相对寸步不让。于是,“郎顾大战”爆发。

无疑,此时的顾雏军,正意气风发踌躇满志。在他的揣度中,凭他的影响力、经济能力和人脉关系,足以战胜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郎咸平。

但是,他错了,大错特错。是时,整个社会贫富分化愈益急剧,人们对贪官污吏、巧取豪夺的痛恨情绪积压已久,“郎顾之争”迅速引爆了国人的这种情绪,舆论的天平很快倒向了郎咸平。

顾雏军最终被捕入狱。

出狱后,谈到郎咸平,顾雏军的语气中充满了鄙夷。他认为郎除了会看财务报表外,根本不懂企业,更不懂企业收购。但是郎当时的香港大学教授的身份,却对很多人具有吸引力。

顾雏军还告诉媒体,出狱后经过调查,他还发现“郎咸平当年收了400万港币,当了别人的棋子,他公开批评格林柯尔收购行为,是没有经济常识的”。

顾雏军直言当年郎咸平对他的非难,源于美的集团董事长何享健的操控。“当年美的想接盘科龙电器,就想出了行贿的办法,但最终由于他们资产负债量大从而转给了海信。”顾雏军说,当年何享健先后对外行贿高达5亿元人民币,“其中给郑少东、范福春、刘兴强、陈云贤每人1000万美金”。

这些言论见诸各大媒体端后,事涉各方多已迅速作出了反应。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发出声音,称已经注意到顾雏军举报了证监会工作人员,相关各方均应对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兴强亦表示,将起诉顾雏军诬陷之罪。

美的的回应更是正规而激烈。在认证为“美的电器”的官方微博上,其宣称,顾雏军针对美的的有关言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其通过捏造事实并向社会散布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美的的名誉,美的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截止目前,一向以言辞犀利为公平与正义鼓与呼示人的郎咸平教授,在被大肆批判和攻击之后,仍然保持着罕见的沉默。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正经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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