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房地产风险须遏制“首付贷”

防范房地产风险须遏制“首付贷”
2022年01月20日 07:00 莫开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在2016年3月12日12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在回答“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时,明显表示购房“首付贷”属违法行为,应在禁止之行。

所谓“首付贷”即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及部分银行金融机构为购房者发放购房首付款贷款的金融行为。近来,“首付贷”行为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及其他二线城市活动频繁,交易量成倍上涨,成了一线城市楼市“量价”暴涨的重要推手,如上海链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为购房者提供的“首付贷”亦属明显违法行为。

就目前而言,“首付贷”属于违法放贷行为,并会带来严重金融隐患: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从业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且“首付贷”中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现象,严重违背了房地产中介企业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只能从事资金信息中介经营范围,加剧了金融乱象。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与P2P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所提供首付贷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杠杆,推高了房地产泡沫,同时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加大了金融风险。三是“首付贷”与去年六月股灾之前各种场外高杠杆配资活动有十分惊人的相似,今天因“首付贷”进入楼市资金虽没有准确统计数据,但至少应以上万亿元计,若这种违法放贷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下一个次贷危机发源地就很可能在中国,到时不仅民众遭受巨大财富损失,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将大幅度攀升,中国有陷入金融危险之虞。

显然,“首付贷”与中央政府去库存精神背道而驰,尽管会暂时对加速房地产去库存起到一定作用,但无异于饮鸩止渴,其后果只会把房地产去库存推向一个“越去越多”的怪圈,使房地产陷入万劫不复深渊。因此,央行此时发声,明确“首付贷”属违法放贷行为,这种及时“踩刹车”行为,对引导一二线城市楼市“退烧”将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将房地产去库存引向正轨。

对此,各级政府应积极响应央行要求,正确理解中央政府去库存政策意图,及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应增强遵循市场规律意识,停止各种不正常鼓励购房优惠政策出笼,避免人为推高房价的行政性手段或措施;中央政府推行的购房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全国“一刀切”,对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实施“区别对等”,防止政策效应向一线城市过度聚积,让房价理性回归,避免房价结构性崩塌;并建立房地产去库存问责机制,从行政层面严禁地方政府明里暗里抵触房地产降价行为,把去库存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加强对民众购房正确引导,以风险意识警示教育民众,帮助民众形成正确购房预期心里,避免民众盲目跟风行为;发动民众对楼市进行监督和不规范行为进行举报,净化楼市去库存环境,为中国房地产健康发展形成强大社会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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