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总经理内幕交易被罚近千万,声称经济困难,请求降低处罚

奇葩!总经理内幕交易被罚近千万,声称经济困难,请求降低处罚
2021年11月18日 21:19 新浪财经

虽然4个月前被退市,但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留下的故事还在。

近日,深圳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处罚信息,北讯集团时任公司总经理身为内幕消息知情人,不但自己利用内幕消息违规交易股票,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其公司股票,最终监管出手,其被累计罚没974.84万元。

面对监管处罚,其还求情,声称自己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作了连带担保,名下资产与银行账户被拍卖和冻结,希望考虑其困难降低罚款数额。监管回复,这不是降低处罚金额的法定理由,不予采纳。

缘起三年前的一场海外收购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

2017年7月10日,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集团)工作经营会提出,“寻求通信行业优质并购标的,做强做大通信业务,整合上下游企业,提高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发展”。不晚于2018年1月10日,北讯集团披露实际控制人赵某的亲戚田某军了解到,东南亚有个电信项目可以作为收购标的,田某军告知北讯集团董事长郝某晖,郝某晖告知总经理陈岩,陈岩找财务总监乔某、董事会秘书周某、技术总监任某宇、运营总监袁某沟通。

2018年1月底,田某军将参考资料《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项目建议书(2017年8月)》交给陈岩,陈岩随后给了乔某、周某。该资料预测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的公允价值为50-55亿美元。

2018年2月3日,北讯集团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标的资产属于通信行业,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

2018年2月10日,北讯集团发布《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称,收购事项仍在进一步商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8年2月13日至23日期间,陈岩及公司相关人员认为上述资产收购项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标的公司牌照不是基础电信牌照,决定中止该项目并申请复牌。

2018年2月24日,北讯集团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公告》称,拟收购标的涉及境外资产,相关商务谈判、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时间较长,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起复牌,公司将继续推进该收购事项。复牌后,北讯集团继续寻找其他并购标的,中间人陆续推荐了其他公司,但均未有实质进展。至2018年5月底,公司境外资产收购事项已事实上终止。

2018年8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北讯集团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境外资产收购进展。

2018年9月4日,北讯集团发布公告称,因交易方案相应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终止境外资产收购。

北讯集团筹划境外通信行业资产收购事项,属于内幕信息。陈岩作为北讯集团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全程参与公司境外资产收购事项及相关决策,不晚于2018年1月10日知悉境外资产收购事项,不晚于2018年5月底知悉终止境外资产收购事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21日,北讯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1年7月23日被摘牌。

不仅自己违规交易

还劝人提前卖掉股票

此次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的正是陈岩本人。

在北讯集团筹划境外资产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形成后,陈岩的股票账户于2018年2月1日、2日分3笔合计买入“北讯集团”股票12.93万股,清算金额293.68万元;2月2日卖出6万股(卖出价高于前一日及当日买入价),清算金额150.25万元。

从盘面上来,北讯集团2018年2月1日的收盘价为23.98元/股,2月2日股价上涨5.63%,收盘价为25.33元/股。如此来看,陈岩这一买一卖,还是受益颇丰的。

值得注意的是,其炒股用的资金并不全部是其本人所有,还有一部分是借的,其卖出股票后所得资金于2018年2月12日偿还向他人的借款利息。北讯集团终止境外资产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形成后,陈岩指令陆续将19.62万股股票卖出,清算金额370.69万元。

经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陈岩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实际获利20.63万元,规避损失 208.08万元。

陈岩不仅自己利用内幕信息违规炒股,其还在公司决定终止境外资产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邢某卖出“北讯集团”股票。2018年9月3日,即北讯集团终止境外资产收购事项内幕信息公开前一日,邢某清仓卖出“北讯集团”股票76万股,清算金额1383.60万元。

申辩:经济困难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监管:不予采纳

深圳证监局指出,陈岩作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了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其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此外,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邢某联络接触,建议邢某卖出“北讯集团”股票,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陈岩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对事先告知的处罚无异议,但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作了连带担保,名下资产与银行账户被拍卖和冻结,希望考虑其困难降低罚款数额。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认为,陈岩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薛某的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并建议他人买卖股票,事先告知书对其量罚幅度适当,其所称经济困难等,不是降低处罚金额的法定理由,不予采纳。

累计被罚没近千万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陈岩内幕交易“北讯集团”股票行为,没收陈岩违法所得228.71万元,并处以686.13万元的罚款;

此外,对陈岩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卖出“北讯集团”股票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两次累计被罚没974.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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