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至外环境冷却水含油类成分,春兴精工子公司春兴铸造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排至外环境冷却水含油类成分,春兴精工子公司春兴铸造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10月11日 14:43 经济观察报

据界面新闻消息,春兴精工10月10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铸造于2022年10月8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6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在春兴铸造检查时发现:含有脱模剂的冷却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排至外环境的水体,经采样分析,该冷却水含油类成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认为,春兴铸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责令春兴铸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处以罚款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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