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7日,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据悉,资金来源为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次委托理财只允许购买银行发行的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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