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集团:上海金心委托贷款逾期未付 本息合计1.89亿元

上置集团:上海金心委托贷款逾期未付 本息合计1.89亿元
2022年08月31日 07:58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8月30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作出的公告,及有关须予披露交易的最新资料——根据委托贷款安排提供财务资助。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公告表示,兹提述该集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及2022年5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委托贷款合同向上海金心提供财务资助的须予披露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据公告内容显示,委托贷款合同,上海祥源委托受托方向上海金心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85亿元(相当于约2.13亿港元)的贷款,该笔贷款已于2022年8月30日到期。公司若干部分附属公司亦已与受托方订立保证合同及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作为委托贷款安排的一部分,以为委托贷款最高本金额的50%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

于到期日,已根据委托贷款合同提取的人民币1.84元(相当于约2.12亿港元)及应计利息538.56万元(相当于约621.12万港元)已到期并且由上海金心偿还。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逾期款项尚未偿付。因此,逾期罚息将适用。

根据保证合同,担保人应于上海金心拖欠委托贷款时,自接获受托方发出的有关书面付款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偿还受托方于该所发出书面付款通知中列明的金额(不超过担保额),而担保期为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翌日起计三年。

根据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上海金心拖欠委托贷款时,受托方可以透过与抵押人协商,拍卖或出售抵押财产,优先以所得款项还款,或将抵押财产转换为现金来抵销上海金心结欠的逾期款项。倘受托方与抵押人协商後未能达成一致,则受托方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或者出售抵押财产。委托贷款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于到期日可立即强制执行。

由于未偿还逾期款项,受托方可寻求可供使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分别对担保人和抵押人强制执行保证合同及╱或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截至公告日期,集团尚未接获受托方的催收函。集团正与上海金心进行积极讨论,讨论内容有关其偿还逾期款项的计划以及其寻求受托方豁免逾期款项或修订相关付款条款的计划。

为履行其还款义务,集团一直在考虑多项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加速收回其他应收款项及计划进行股权融资。集团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现金状况保持稳定,整体经营状况稳健。于本公告日期,逾期款项对集团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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