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渤海银行案被列为被执行人 另与招商平安达成和解

宜华健康渤海银行案被列为被执行人 另与招商平安达成和解
2022年11月10日 18:09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11月10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粤03执5869号的《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另外,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宜华健康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1年。

2019年10月31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被告将其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予原告,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收到案号为(2022)粤03执5869号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宜华健康、众安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宜华健康、众安康等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人民币110617121.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同时,根据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被汕头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22)粤05执1196号,执行标的金额224,034,240元。

另外,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由粤财公司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原告,并在相关报社对该笔债权的转让进行刊登。招商平安成为被告宜华健康的合法债权人。

后因宜华健康及其他被告均未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鉴于本诉讼所涉债务已到期,招商平安作为相关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

经宜华健康与招商平安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经汕头中院确认,并出具案号为(2022)粤05民初719号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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