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因涉及多笔诉讼 子公司众安康转让云南安海实业55%股权

宜华健康:因涉及多笔诉讼 子公司众安康转让云南安海实业55%股权
2022年11月23日 20:54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11月23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转让云南安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公告获悉,宜华健康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裴某、第三人云南安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安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据了解,于2016年,众安康向云南安海提供借款共计30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保证金。裴某利用其云南安海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及控制地位,将款项转让被告实际控制的昆明美景装饰有限公司、昆明正杰劳务有限公司、云南新柏劳务有限公司,给云南安海造成了损失。后裴某向云南安海出具了还款计划,但现在未按照约定还款,尚有1,560万元没有支付,众安康为维护云南安海的权益,作为股东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昆明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裴某分期向云南安海支付欠款本金与利息共计2,185.66万元,如未按期足额履行前述第一项的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裴某应立即向云南安海支付2,185.66万元中尚未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云南安海有权就此申请强制执行。

后续,裴某依照《民事调解书》向云南安海支付350万元。因裴某未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的规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云南安海于2021年1月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裴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昆明中院于2021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21年9月,云南安海向昆明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1,965.39万元。经与裴某经协商,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裴某再向云南安海支付1,774万,在云南安海向昆明中院申请解除本案中对裴某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及保全措施后,裴某分期支付。后续,云南安海已解除对裴某的限制消费措施及保全措施,但仍未收到裴某支付的剩余款项。

为彻底解决裴某上述该笔欠款,经各方协商,云南安海与深圳市保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亿”)于2022年10月25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双方根据案号为(2020)云01民初2613号的《民事调解书》,云南安海同意向深圳保亿转让其在调解书中确定的正在执行程序中的裴某剩余未付款及违约金,以及云南安海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其他权利,深圳保亿同意受让。另,云南安海与深圳保亿就上述所涉裴某的债权交割完毕后,云南安海不再向裴某主张该笔债权。

云南安海、深圳保亿约定债权转让价为17,856,959.87元,由于云南安海仍欠众安康往来款,云南安海委托深圳保亿将债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众安康,众安康收到该笔款项后,视同云南安海收到该笔款项。截止目前,众安康已收到深圳保亿17,856,959.87元的债权转让价款。

同时,结合目前云南安海实际经营情况,且涉及多笔诉讼,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众安康于近日将其持有的云南安海55%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昆明泛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海”)。本次转让完成后,众安康将不再持有云南安海的股权,云南安海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云南安海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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