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圈 | 王健林22.6亿再卖股权 阿里不参与蚂蚁回购 嘉凯城收到退市通知

资本圈 | 王健林22.6亿再卖股权 阿里不参与蚂蚁回购 嘉凯城收到退市通知
2023年07月23日 18:24 观点新媒体

王健林出售万达投资49%股权 上海儒意入资万达电影大股东

7月23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已转让予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双方还未披露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报道称,万达投资此次出售股权获取的资金,将用于偿还7月23日到期的4亿美元债。

据悉,万达投资于7月20日完成投资人变更,最新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8%,上海儒意影视持股49%。

资料显示,上海儒意影视是一家独立的全产业链制片公司,拥有研发、制作及发行体系,同时也是既可以做电影又可以做电视剧的双产品制片公司。柯利明持有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99%的股权,曾投资过《琅琊榜》《芈月传》等热门电视剧。

事实上,万达投资及其持有的万达电影股权,近期已多次出现交易。

根据万达电影7月11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于7月10日向陆丽丽女士转让1.8亿股(占总股本8.26%),转让价格12.07元/股相当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转让总价约为21.73亿元。

7月17日,万达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莘县融智签署了《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万达投资拟向莘县融智转让其持有的万达电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352,994股(占万达电影总股本的8.14%),转让价格为13.17元/股(该交易价格约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

权益变动后,万达投资持有万达电影435,873,762股,占总股本的20%;莘县融智持有万达电影股份222,437,331股,占总股本的10.21%;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达电影673,368,940股,占总股本的30.90%。

上海儒意22.62亿受让万达投资49%股权 间接持有万达电影9.8%股份

7月23日,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及支持协议,并恢复买卖。

据观点新媒体查询,该公司宣布,7月20日,上海儒意作为受让方与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儒意以人民币22.62亿元为代价受让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投49%股份。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上海儒意与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订立了支持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儒意将直接持有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49%股份。据此,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将不会作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不会并入综合财务报表。

此外,中国儒意还在公告中表示,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3年7月24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据中国儒意表示,其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表现及未来前景持有正面看法。通过收购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将作为被动投资者间接持有上市投资,相应地可增加公司对有价值及吸引力的投资的持股,通过高质量资产扩大公司投资组合,进而提高公司投资回报,并最终让股东整体受益。

另据观点新媒体同日报道,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予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将用于偿还7月23日到期的4亿美元债。

据悉,万达投资于7月20日完成投资人变更,最新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8%,上海儒意影视持股49%。

同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公告,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儒意通过万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亿股,占总股本的9.8%。万达文化集团通过万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万达文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9亿股,占总股本的21.1%,控股股东仍为万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

蚂蚁集团拟回购不超7.6%股份 阿里巴巴表示不出售股份并维持持股

7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蚂蚁集团拟股份回购进展。

观点新媒体获悉,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其持有33%股权的非并表关联方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蚂蚁集团于2023年7月23日已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已批准蚂蚁集团向其全体股东回购不超过7.6%股份的议案。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表示,鉴于蚂蚁集团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若干业务的重要战略伙伴,阿里巴巴集团已决定将不在此次拟议回购中,向蚂蚁集团出售任何股份,以维持其于蚂蚁集团的持股。

嘉凯城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7月23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观点新媒体获悉,嘉凯城于7月21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告显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规定,嘉凯城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资料显示,嘉凯城股票在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上交所表示,请嘉凯城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荣盛发展回应股价涨幅异常波动 日前曾公布募资计划

7月21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荣盛发展股票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荣盛发展表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在审核进行中。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

此外,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世茂集团:内部监控审阅已完成 股份继续停牌

7月21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了内部监控审阅的主要审阅结果。

观点新媒体获悉,世茂集团于2022年7月19日获复牌指引,条件之一为公司必须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阅并证明公司已设立充分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2022年9月2日,公司聘请中汇安达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内部监控审阅,以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是否具备充分的内部监控系统及程序以便公司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内部监控顾问已列出集团内部监控系统及程序发现的问题。集团管理层已审阅有关事宜及缺陷,并已参考内部监控顾问的整改建议,采取适当行动及步骤解决该等内部监控事宜及缺陷。

内部审阅发现的问题包括,公司并无设立集团层面的风险登记册及评估各类风险事宜的汇总书面纪录。

公司前任核数师已确定四项信托贷款安排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该等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及质押作为抵押。然而,在本公司于2020年及2021年中旬向前任核数师提供的抵押及担保清单中,并无包括与该等信托贷款相关的增信安排。

集团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6(2)(a)条的规定,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束后于规定限期内刊发2021年年度业绩及年报。

集团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的规定于指定期间内刊发2022年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公告表示,本公司将安排尽快刊发2022年中期业绩及2022年中期报告。本公司预计在2023年7月底之前刊发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

问题还包括,于集团的《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并无明确说明涉及向出资人提供本集团资产抵押╱质押(包括自营贷款;第三方、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等)的标准审批流程及纪录保存要求。

于内部监控审阅中,内部监控顾问已选出本集团15宗银行贷款担保进行审阅。法务部及行政部等相关参与部门按照《资金调拨制度》及《世茂集团印章外借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SAP系统审批相关银行贷款。然而,内部监控顾问注意到,(i)有1宗个案出现条款变更;及(ii)有3宗个案于SAP系统审批前签立贷款文件。

集团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向其附属公司提供股东贷款金额人民币37.6亿元。然而,相关贷款并无按照《资金调拨制度》的「内部资金成本计算管理办法」规定,订明利率、还款方式及到期日。

于2020年,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就一个项目订立一项信托融资安排,于2022年3月该项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0亿元。倘于提供抵押品时已得悉全部或部分相关信托融资金额将回拨本集团,则应事前或同时列载相关金额于SAP审批流程中。然而,于SAP审批流程中,并无说明全部或部分所得款项将回拨本集团。

于2020年6月,一间信托公司与本集团一间联营公司设立一项信托贷款安排,继而获得放款人民币5亿元。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及资产(房地产及土地)质押作为抵押,而贷款所得款项已回拨本集团。倘于提供抵押品时已得悉全部或部分相关信托贷款金额将回拨本集团,则应事前或同时列载相关金额于SAP审批流程中。

于2020年,一间信托公司与本公司一间合营企业设立一项信托贷款安排,于2021年末,该项信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3亿元。本公司的若干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及资产(房地产及土地)质押作为抵押,而贷款所得款项已回拨本集团。

内部监控系统经初次审阅后,本公司已根据内部监控顾问提供的整改建议加强其内部监控系统。内部监控顾问已对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特别是财务报告程序)进行跟进审阅。截至本公告日期,内部监控审阅已完成。

应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股份已由2022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