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大股东质押违约案二审上诉中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或发生变更

万方发展大股东质押违约案二审上诉中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或发生变更
2024年03月12日 18:07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3月12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据公告披露,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23)吉01民初127号,判决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9,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

本案件尚在二审上诉中,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维持一审判决,将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显示,被告万方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九台农商行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735,000,000.00元、期内利息214,177,993.15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违约金以人民币735,00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被告万方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九台农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00.00元。

同时,原告九台农商行对被告万方源质押的万方发展5000万股股票及孳息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对被告万方源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认的债务,在本金4亿元及期内利息116,559,452.05元、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64.8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九台农商行对被告万方源质押的万方发展4086万股股票及孳息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对被告万方源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认的债务,在本金3.35亿元及期内利息97,618,541.10元、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55.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判决涉及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9,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

截至公告披露日,万方源持有万方发展无限售流通股11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其中,万方源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6,6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万方源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16,6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

其中,根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吉0105执2688号之四,万方源持有的万方发展2574万股份将以物抵债抵偿给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转让完成后,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份为9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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