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董事禁售期内强制出售371000股股份

阳光100中国:董事禁售期内强制出售371000股股份
2024年09月13日 18:47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9月13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内买卖证券的情况。

根据公告,此次交易涉及的董事包括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先生,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交易类型为强制出售,涉及股份数量为37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约0.015%。此次强制出售的原因为融资保证金违约。

公告中明确指出,禁售期定义为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中期业绩刊发日期前30日内。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中期业绩刊发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因此,此次交易发生在禁售期内。

除易小迪先生、范小冲先生及范晓华女士外,公司其他董事认为,禁售期内的出售事项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公告由易小迪先生签署,他同时担任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公司的董事名单还包括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和王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顾云昌先生、黄博爱先生和李春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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