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门店突然“跑路”,有人损失千万!

又一起!门店突然“跑路”,有人损失千万!
2024年03月27日 13:43 中国经营报

近期,北京富力广场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违规托管,导致价值5000万元黄金消失的事件引发高度关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3月25日,中国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回应称,该加盟店违法经营,负责人目前已经被羁押。

不止是中国黄金,山东黄金的消费者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门店关门

涉案金额或达4亿元

据财联社报道,程女士对记者称:“我是2021年10月在北京山东黄金(贵友大厦店)购买的投资金条,金条克重为630克,折合人民币221558.72元,签订寄存时间为一年。当时业务员说那么多金条放家里不安全,放他们那里一年后来取,如果金价涨了,按涨的价格给我们。但谁能料到等2022年我去取的时候,门店已经关了,钱也取不出来了。

相比上述中国黄金加盟店的案例,山东黄金加盟店此案涉及门店更多,金额也更大

据程女士透露,山东黄金在北京的6个门店全部关门,原来的贵友大厦店如今已经换成了中国黄金门面,北京城乡华懋商场原来山东黄金柜台也已改成别的品牌。

贵友大厦已无山东黄金踪影。(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程女士所知道的受害者中,最多有投资一千万元没拿回来的

根据程女士提供的金条订购合同可以看到,收款主体为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珠宝”)。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为山东黄金国内最大的代理商,北京地区的金源贵友大厦、华懋商厦、枫蓝国际购物中心等多家山东黄金专柜均隶属于该公司旗下。

目前紫金珠宝处于“经营异常、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股权冻结”等多种异常状态。

记者致电山东黄金方面,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北京贵友大厦门店是加盟店,山东黄金是不允许加盟店开展这类托管黄金的业务的,目前在直营店没有这种业务。

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对方称:“此事当地部门已经立案,我们品牌方也是受害者,我们也受到了负面影响。”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期,消费者朱女士向记者哭诉,自己在山东黄金门店寄存的投资金条取不出来了。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朱女士所说的山东黄金在北京的门店已经消失不见。

朱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认为此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由于一直未能得到赔偿,朱女士又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2023年1月18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朱女士的投诉内容进行了回复,回复表示朱女士所反映的相关内容应为黄金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并非市场监管局职权范围,且现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无法联系,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贵友金源店明确拒绝调解,根据相关规定对朱女士的投诉内容终止调解。

不过朱女士的遭遇也并非个案,有多名消费者均遭遇了类似问题,据朱女士提供的电话录音,相关监管部门的案件经办人员向朱女士表示“当时起诉的时候(涉案金额)是一共四个亿”,目前紫金珠宝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抓捕

目前市面已无类黄金托管业务

目前,类似黄金托管业务已经在市面上销声匿迹了

3月18日,一名黄金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没有这种做法了。”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3月19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进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悠唐购物中心、东城区的国瑞购物中心和西城区的君太百货,走访了10余家金店,上述金店均表示没有黄金托管业务

其中,悠唐购物中心菜百首饰的店员告诉记者:“我们是直营店,但我没有代存业务。其他品牌的代存,经常都有报道品牌跑路了,存的一些金条都没了,很少会有人选择代存业务。”

目前,在贵友大厦的中国黄金柜台,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黄金托管业务时,店员表示“我们这儿就卖货”“买了就拿”“就是不允许托管”。

记者注意到,在贵友大厦中国黄金结账处的柜台上摆放着两个“温馨提示”,上面明确记载:“本品牌不开展任何形式的预售、不开展任何形式的产品保管业务、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售后回租等筹集资金或衍生融资业务。”

加盟商跑路品牌方想独善其身?

如今门店跑路,消费者血本无归,难道因为只是加盟店品牌方便独善其身?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品牌方是否应该负责?

据财联社报道,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对认为,作为实际经营者的加盟门店,显然要对消费者承担直接责任。品牌授权方和实际经营者之间往往构成特许经营关系,品牌方向实际经营者提供品牌使用授权、经营指导和督导服务,实际经营者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收取加盟费、服务费的品牌方应当尽到相应的品牌监管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往往基于对品牌本身的认可和信赖。因此,实际经营者和品牌方有义务引导消费者全面、理性地认识品牌,有效识别品牌授权方和实际经营者为不同主体,进而引导消费者合理评估消费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和风险。如果品牌方没有尽到应有的品牌监管职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消费者有权向品牌方索赔,品牌方至少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经营报综合自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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