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全面整改 理财市场格局生变

销售全面整改 理财市场格局生变
2021年08月02日 12:06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张漫游北京报道

    背负整改重任的银行及理财子公司正加紧改革步伐。

    截至目前,《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已一月有余。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理财子公司呈现出了整改众生相——应变能力强的头部机构,已经相继落地了整改措施;存量产品较少的理财公司,也已经轻装上阵;而部分理财子公司仍在探索适合自己的整改路径。

    整改措施密集落地

    据悉,《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了18种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时的禁止行为,并给出了6个月的整改限期。

    普益标准研究员李启明告诉记者,目前来看,《暂行办法》增加了银行销售工作量,如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需要银行在披露其计算方式或测算标准,包括在各类投资资产的权重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说明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的调整情况。

    “我们主要的调整包括进行销售文件整改,目前已完成所有在6月27日后开放的产品销售文件修订工作,并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产品展示页面进行了改造;规范销售行为,严格按照销售新规对于销售行为的定义,调整公司宣传平台的宣传内容;完善代销机制,比照新规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修订编制了与渠道的代销协议、公司内部销售制度办法等内容。”工银理财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除此之外,中银理财、交银理财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进行了公告。

    交银理财公布的具体调整内容包括,理财产品合同组成部分新增“投资协议书”;增加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性描述,该等提示性描述将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增加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在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和产品说明书中增加产品评级相关提示等。中邮理财密集发布了多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更新公告,部分投资周期型理财产品的更新内容包括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协议书、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

    某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理财子公司多承接原来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因此整改的任务还是比较重。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25.03万亿元,理财公司存续产品规模7.61万亿元。

    “在调整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主要是时间紧、任务重。《暂行办法》下发到正式施行只有一个月时间,需要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对办法的解读研究、与监管机构沟通明确办法口径、公司内部分工及协调外部销售渠道共同落实改造要求等各项工作,涉及需改造产品数量近200只。得益于集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按时完成了改造工作。”工银理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李启明认为,《暂行办法》发布后,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是业绩比较基准方面的调整。“《暂行办法》禁止理财公司(包括银行和理财子公司)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将业绩比较基准测算说明更新至理财产品说明书中。”

    普益标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28日,已发售且披露了业绩比较基准7723款理财子公司净值型产品中,以单一数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占比为75.6%,有20%的产品采用数值区间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另外,84.4%为固收类,混合类产品共有1115只,占比为14.4%。混合类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单一数值和区间数值的占比分别为60.2%、35.4%,而固收类产品中两者的占比分别为72.7%、23.1%。

    相比普益标准截至7月12日的统计数据显示,彼时的7082款理财子公司净值型产品中,以单一数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占比高达80%,有17%的产品采用数值区间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目前,区间数值的产品占比量已经得到了明显提升。

    “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短期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认知难度,导致对银行销售人员的不信任,银行需加强投资者教育,规范理财产品的宣传方式,在推广时做到审慎尽责。”李启明如是说。

    强化对代销渠道管理

    对于代销渠道的规范,也是《暂行办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暂行办法》,理财公司对代销机构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对代销机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展开尽职调查,明确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等。

    李启明表示,“代销渠道理财销售的‘禁止性行为’覆盖面更广,银行未来面临的合规风险有所提升,需要加强风险合规建设,加重对代销机构的管理责任,更加谨慎和规范地做出渠道选择。”

    目前而言,部分理财子公司主动与各家代销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双方的职责边界,对销售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部署,包括建立健全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与销售机构的权责划分,以及完善理财产品在合规销售管理方面的各项要求等。

    “在制度保障方面,我们将三方销售与母行渠道纳入我司统一管理,执行最新修订的代销机构管理办法;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参考公募基金先进经验及与三方代销渠道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三方代销协议,详细约定双方代销合作中的法律定位与权责关系。在准入门槛方面,我们严格代销合作机构的筛选流程与准入门槛,采取‘一行一议’的准入策略,通过线上线下调研充分了解意向合作机构的基本概况、主体资格、开发实力、销售能力、合规建设、销售人员素质等详细情况,经公司内部审核后正式提起合作准入申请并由有权签批人核准双方合作。在渠道管理方面,我司持续与代销合作机构共同研读监管新规,并对现有合作中包括合作协议签署、销售人员管理、销售适配性把控、销售风险全流程控制等环节进行梳理优化与全面对接。同时,我们采用协同系统开发的方式,在遵循可行性、可靠性、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协同代销机构与我司科技开发部门共同制订系统对接方案,加大代销相关系统兼容性、效率性与安全性,从系统层面对代销合作机构做好协同管理。”工银理财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李启明亦指出,《暂行办法》增大了销售工作的难度,投资者可能较难迅速适应新的业绩比较基准规则,同时互联网代销渠道暂时被禁止,或影响理财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多项‘硬性指标’对理财公司的销售人员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需要银行重视理财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