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与集采投标 九典制药陷产品转让纠纷

未参与集采投标 九典制药陷产品转让纠纷
2021年09月24日 21:12 中国经营报

本报实习记者苏浩记者曹学平北京报道

因合作产品被纳入集采未及时投标,原本谈妥的转让协议出现变局。

8月31日,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705.SZ,以下简称“九典制药”)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湖南普道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道医药”)与太阳升(亳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升”)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九典制药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太阳升存款人民币13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九典制药也收到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冻结九典制药、子公司普道医药银行存款1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据此前披露的相关案件信息,记者查询到,上述纠纷缘起于2021年3月5日。彼时,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将拟取得的利伐沙班片(10mg)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所涉及的技术权属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太阳升。但就在太阳升向九典制药支付了首付款后,双方因集采投标等事宜产生了争议。

《中国经营报》记者分别向两家企业致函采访。九典制药董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纠纷案件原委于公告中已详尽披露,后续案件若有新的进展也会及时披露于公司公告中;太阳升工作人员则以无法转到对接人为由拒绝了采访。

未参与集采起纷争

公开资料显示,九典制药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企业,2001年注册成立,2017年在创业板上市。产品主要包括药品制剂、原料药、药用辅料及植物提取物四大类别。

2021年3月5日,九典制药与太阳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将拟取得的利伐沙班片(10mg)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所涉及的技术权属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太阳升,太阳升受让并支付相关的技术转让费,技术转让费总额为2600万元。

双方约定实行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太阳升应向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支付转让费用的50%,即1300万元作为首笔款;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太阳升向其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45%,即1170万元;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后10个工作日内,太阳升向其支付转让费用总额的5%,即130万元。2021年4月21日和28日,太阳升分两次向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支付技术转让合同首付款,共计1300万元。

就在5月19日,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获得利伐沙班片(10mg)批准文号的一个月后,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随之而来。

6月2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利伐沙班被纳入集采当中。根据6月28日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显示,利伐沙班片(10mg)有10家企业中选。其中,最便宜的0.16元一片,为东莞市阳之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而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利伐沙班片(10mg)降价幅度高达98%。

米内网数据显示,九典制药的利伐沙班片(10mg)是以4类仿制药报产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可以参与到第五次国家药品集采竞争当中,但九典制药并未作为集采申报企业进行投标。

太阳升方面认为,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与其签订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项目技术转让合同》的初衷和目的是通过购买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获利该产品的完整收益权,并进而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但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作为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品种的上市持有人未参加第五次国家药品集采的投标,并进而导致太阳升支付巨资购买的相关产品收益权严重受损,无法实现购买该产品的完整权利。

因此,双方均向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典制药及普道医药要求太阳升支付合同剩余的款项1300万元;太阳升要求九典制药退还已支付的1300万元。

而根据九典制药披露的案件最新进展显示,双方涉及技术转让相关费用目前均已被冻结。

针对九典制药未参与集采投标以及太阳升以集采为由拒付后续转让费用等问题,九典制药董秘告诉记者,上述纠纷对于公司而言是影响较小的案件。“因为当时拿批文时涉及到转让事件,我们才进行了披露。若是单独按照合同签订的标准抑或是诉讼涉及金额的标准来说,是不需要进行披露的。”

而太阳升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前台无法转接到相关负责人。

类似案件已有先例

无独有偶,2020年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67.SH)孙公司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医药”)与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生制药”)关于孟鲁司特纳咀嚼片合同纠纷案也大抵如此。

据了解,2018年1月15日,安必生制药与瑞海医药签订《独家经销协议》,授权瑞海医药在中国境内独家经销孟鲁司特纳咀嚼片4mg、孟鲁司特纳咀嚼片5mg、孟鲁司特纳普通片10mg。

2018年11月16日,安必生制药与瑞海医药签署《经销采购协议》,约定安必胜医药应向瑞海医药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孟鲁司特纳药品,并保证药品及时、充足和连续供应。为履行该协议,瑞海医药按约向安必生制药支付了2020年之前的生产保证金。《独家经销协议》与《经销采购协议》自安必生制药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始起算,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且可在到期后顺延五年。

2018年6月,孟鲁司特纳药品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然而5个月后,即2018年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委派代表组成,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其中,孟鲁司特纳普通片10mg被列为上述采购中标产品,安必生制药也成功中标。

为保证孟鲁司特纳药品经销工作的顺利进行,2019年2月18日,安必生制药和瑞海医药签署《经销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但海正药业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协议签署后,安必生制药不仅无法正常供货,并且至今未向瑞海医药支付市场推广费、4+7城市超量部分的市场推广费、新增区域的市场推广费,构成违约且多次交涉后无果。

2020年1月10日,安必生制药向瑞海医药发来《关于终止经销协议的通知》,但瑞海医药认为终止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于是在2020年1月,瑞海医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3月20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瑞海医药与安必生制药签订的一系列销售协议被全面终止,安必生制药向瑞海医药支付“4+7”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区域内产品的市场推广费、新增带量集中采购区域内产品的市场推广费,以及退还原《协议》项下全部保证金及市场许可费,合计3915万元。

(编辑:阎俏如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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