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收益齐降 中小农商行理财业务收缩

规模、收益齐降 中小农商行理财业务收缩
2021年09月27日 12:06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郭建杭北京报道

    近日,业内传出消息称,随着理财业务整改转型和理财公司建设有序推进的同时,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将无法再新增理财业务。虽然目前没有正式相关文件下达,但银行理财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来自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数量和规模增长较快。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9月13日~19日当周共新发776款银行理财产品。其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共发行了136款理财产品,理财子公司产品在售数量达近两月最高,而业绩比较基准也波动向上。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普遍资产规模较小的农商行来说,在理财业务上可选择的路径并不多,超过90%的农商行或只能选择做代销渠道或将理财业务边缘化。

    某农商行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除了几家大农商行外,多数农商行都没有实力去争取设立理财子公司。此外,过多参与理财业务也与监管对多数中小农商行的业务定位要求不符。”

    收益由4.59%降至3.78%

    由农商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市场上一直是以“保本、高利”闻名,一度因为收益普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受到投资者青睐,也是农商行的揽储利器。

    但在过去的一两年中,农商行的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和收益率都在降低。

    银登中心数据,截至2021年6月末,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10541亿元,同比增长1.82%,占市场总份额的比例为4.1%,占比降至近几年新低。自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呈下跌趋势,今年以来跌势放缓。

    从收益率角度来看,自2019年以来农商行发行的产品平均到期收益逐年下降,从2018年的4.59%下降到2020年的3.78%;其中2020年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10%,略高于平均业绩比较基准3.98%,显著高于非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平均到期收益率3.78%。

    上述农商行人士告诉记者,以前有省联社牵头或者农商行自己委外投资理财产品,但在资管新规要求下,整体来看都处于收缩状态。

    普益标准研究员董翠华认为,此前农商行发行理财产品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通过相对更高的理财收益弥补与大银行竞争时在影响力、规模、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劣势,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稳定客户关系,确保存储规模。

    发行理财产品曾经一度成为农商行最方便的揽储方式。但在2018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发布后,新增了流动性匹配率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对于银行的长期负债、零售负债提出要求,农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和实际募集规模均逐年下跌。

    对于农商行的理财产品发行困境,某农商行从业者表示,“理财产品配的底层资产大部分都是债权,而债权通常是持有期较长。但针对用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多数在一年以内,期限3个月左右的产品是占比最高的理财产品。农商行的资金池有限,腾挪的空间也有限,受制于流动性匹配率等指标要求,对于资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农商行来说,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可能是‘出力不讨好’”。

    实际上,多位从业者都认为,对于农商行来说代销其他行的理财产品也是一个选择。

    上述农商行从业者认为,“大部分农商行发行的理财多是与券商合作的委外,或者和大银行合作的委托投资,这两种模式在发行方和合作方商定产品收益、期限之后,只需要负责募集资金和到期分配即可。”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告诉记者,农商行发行理财产品可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如果不能发行自营理财产品,中间业务收入可能会有所下降。此外,相关工作人员也将面临就业问题。

    刘银平认为,未来农商行的理财业务走向可分为三个方向:一是有实力的农商行可以积极获取理财子公司牌照。二是部分农商行的理财业务可以转型为代销模式。此外,部分农商行也可以选择与其他中小银行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

    中小银行在代销理财产品方面经验较为丰富,不过目前国内银行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还没有先例。

    头部农商行排队设立理财子公司

    按照多个监管政策指引,到2021年底,理财产品的设计及销售工作或将由商业银行转向理财子公司承担。

    9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2021)》也提到,“随着理财公司开设进度的加快,预计2021年将有更多城商行以及农商行筹备设立理财公司,成为开设理财公司的主力军”。

    这或预示着排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农商行获批进程提速。

    2020年6月,重庆农商行成首家获批开业的农商行理财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末,渝农商理财已自主发行理财产品规模922.96亿元,位居城农商理财子公司前列,集团保本理财余额压降为零,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超88.62%,位列农商系统前列。

    此外,资产规模排名靠前的多家仍在排队IPO进程中的农商行,也曾先后在2018年、2019年间公告,将拟设立理财子公司。

    根据相关农商行的公告可知,顺德农商行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一项重要的议案就是投资设立理财子公司;2019年1月,广州农商行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了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案。此外,上海农商行、江南农商行等此前也先后公告将设立理财子公司。

    2021年3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也提出成立理财子公司的设想,或将成为首家省联社层面的理财子公司。

    事实上,大多数中小农金机构没有机会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

    早在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的要求。

    但在净资本要求外,农商行成立理财子公司从审批角度要获得银保监会和本地省联社的许可后,更高的门槛是对银行内部人员设置等方面的要求,如销售人员的理财销售资格、有能够实现大批量账户的资金募集分配的核心系统(或者外挂),有一定金融市场经验的资产管理部门等。

    普益标准方面表示,未来对于中小银行的监管势必会越来越严格,门槛大概率会越来越高。目前开设理财子公司的门槛较高,绝大多数农商行无法达到该标准,因此对于农商行来说,自身实力相对较强的农商行可以通过与其他中小银行或与海外资管机构合作成立合资子公司;对于实力较弱的银行来说,则只能通过代销他行产品来开展理财业务。

    对于未来银行理财发行收归理财子公司后,对农商行的影响来看,从业者普遍认为,不能发售新增的理财产品,已经发售的产品也将因不能续单而面临较大的兑付风险,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大概率将退出理财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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