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省级农信机构获批筹建 老股东权益“按兵不动”

多家省级农信机构获批筹建 老股东权益“按兵不动”
2024年01月15日 12:05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郭建杭北京报道

    2023年12月以来,中小农商行的合并重组动作频繁;进入2024年1月,更罕见地出现三地省级农商银行获批筹建的情形。

    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3份批复文件,同意筹建3家省级农商行,具体包括: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机构名称规范为“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同意筹建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同意筹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商银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3家获批筹建的省级农商行此前已做好筹建的准备工作,因选择的改革方案路径不同,在筹建过程中对原股东的影响也不同。据悉,有筹建农商联合银行的省份,在此前组建市级农商行过程中,因吸收合并而解散的行社股东已更换为市级农商行的股权证,权益不变,也有组建省级农商行的省份,原股东因资质要求问题而不再持有(筹建)省级农商行的股权。

    参股模式引关注

    从近期公布的3家省级农商行筹建方案来看,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选择了“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而海南省采用“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模式,组建省级农商银行。

    农信系统改革的参股模式向来引人关注。此前,已有浙江、辽宁、山西和河南成立省级农商行或省农商联合银行,但各省选择的参股路径不同。具体来看,浙江农商联合银行选择的是“下参上”(自下而上控股)模式,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均采取了“上参下”(自上而下控股)模式。

    截至目前,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尚未公布将选择哪种参股模式,但在组建四川农商联合银行之外,四川省还加速推进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

    四川省农信社改革的路径中明确:“以转变省农信联社职能为重点,积极申请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组建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记者获悉,四川省内被吸纳的部分县域农商行,在2023年10月就已经启动了债权债务及股东的对账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四川省2023年成立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的改革进程加快。2023年12月,四川德阳农商银行、四川雅安农商银行吸收合并数十家农商行及信用合作联社,被吸收合并的农商行获批解散。

    一位被四川雅安农商银行吸收合并的农商行人士透露:“我们在2023年10月针对原农商行的股东陆续进行股权变更工作,被吸收合并的原县域农商行变更为支行,原有的股权证将由总行统一更换为雅安农商行股权证,但原行社股东所持股份份额不变,目前股东权益不变。”

    对于未来是否会因成立农商联合银行而开展老股东确权转股等事项,一位四川省内农商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未来是否有变化还需要等总行通知,目前没有接到进一步的通知。”

    此外,记者注意到,广西来宾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来宾农商行”)近期发布公告,将于1月19日召开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议案,以及审议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人选等提案。

    广西来宾农商行近期是否会涉及股东确权转股等事项?对方告诉记者:“我们行社目前未接到相关的文件通知,短期来看,持有银行股权的股东暂不会变动。”对于未来是否有变化,对方表示:“农商联合银行目前还在筹建中,我们作为法人机构目前没有收到涉及老股东权益变化的通知文件。”

    公开信息显示,广西、四川成为继浙江、山西、河南之后,新增创立农商联合银行的省份。对于组建农商联合银行,联合资信曾发布报告指出,“联合银行”模式除承接原有省联社四大职能外,改制后的联合银行增添金融牌照和经营功能,如申请部分金融业务资质及牌照、发行金融债券、申请理财子公司牌照、牵头设立科技服务子公司等,一定程度上突显了“淡出行政管理”“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的要求;同时,成立“联合银行”可以保持省联社和下属农信行社两级法人体制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但是,该模式下股权机制错位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仍有待观察。

    确权转股稳步推进

    组建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不仅对股东的资质要求更高,对老股东的影响更大。

    在近期3家获批农信改革的省份中,海南省选择组建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而海南农信部分行社的股东因各种原因将不再持有海南农商银行(筹建)的股权。

    如上市公司罗牛山(000735.SZ)此前曾持有海南省多家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2023年9月8日,罗牛山就披露过,持有的参股农信金融机构股权涉及参与组建海南农商银行,(罗牛山)公司因不满足“两参一控”的金融监管要求,及因最近2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从而不符合海南农商银行的发起人条件。在海南农商银行组建后,罗牛山将不再持有海南农商银行(筹建)的股权,并将持有的相关股权以“转让方式”退出。

    对于罗牛山所持海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转让情况,罗牛山方面在2024年1月9日表示:“公司已分别与海南高速、农垦投资和海南海钢3家合格金融机构发起人签订了《股份(股金)转让协议书》,合计转让1.72亿股参股农信金融机构股权,合计转让金额为4.27亿元(税前);剩余4家参股农信金融机构合计5.13亿股将按退股方式退出,预计可收回投资款约10亿元(税前)。”

    此外,对于老股东的转股问题,2023年8月,海南农信就要求各市县行社、各部门要深度参与各项改革工作中,稳步推进老股东确权转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土地确权办证等各项重点工作。

    对于未来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构成情况,在近期海南省财政厅发布的2023年海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信息披露文件中可知,海南省财政厅将成为主要股东。

    专项债文件显示:“海南省政府发行的本期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为拟成立的海南农商银行补充资本金,海南省财政厅通过海南财金集团采取间接入股方式,认购拟成立的海南农商银行的股份补充其资本金。本专项债券补充资本后,预计海南财金集团将持有拟成立的海南农商银行37.88%的股份。”

    此外,除海南财金集团外,部分海南当地企业也会成为海南农商银行的股东。如2023年9月26日海南高速发布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披露:海南高速参与发起设立的总金额不超过1.49亿元。

    对于组建省级统一法人机构,联合资信的报告中指出,统一法人模式有助于区域内集中资源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形成规模优势。同时,统一法人模式更适用于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经营区域较小、辖内法人机构数量不多、经营良好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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