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被证监会罚没4亿,当事人“讨饶”:配资利息扣除一下?

操纵市场被证监会罚没4亿,当事人“讨饶”:配资利息扣除一下?
2021年12月09日 22:38 一财网

配资利息不算违法所得?证监会:算。

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等四只股票,山东莱阳人潘日忠在半年内赚了2.23亿元。

这位“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的“股民”,操纵市场的战绩,令许多职业操纵者都自叹不如。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潘日忠因操纵市场被“没一发一”,即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

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当事人愿意筹资退还获利,且违法所得计算过高,没有扣除配资利息、交易成本以及在其他股票上的亏损,同时,处罚金额过高将严重影响其生活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运营,因此“当事人请求减轻处罚,只罚没违法所得”

不过,证监会表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责”,处罚金额量罚得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个月赚逾1亿

操纵四只股票,全部高额获利。其中最高的一只,操纵一个月时间,潘日忠就赚了1.33亿元。

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3亿元。

他的操纵手法非常“标准”。先用了三周时间完成建仓拉抬,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14.68元/股上涨至23.67元/股,涨幅61.2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2.79%,偏离58.45个百分点。

然后用4个交易日完成出货。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23.67元/股跌至19.78元/股,跌幅16.43%。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4.27%,偏离12.16个百分点。

其他操纵手法几乎完全相同。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3745万元。

同样的,前面大举建仓拉抬,其间“天铁股份”股价从15.84元/股上涨至27.71元/股,涨幅74.94%。同期创业板综指仅累计上涨12.60%。

之后用5个交易日完成出货,其间,“天铁股份”股价从27.71元/股下跌至23.46元/股,跌幅为15.34%。而同期创业板综指是上涨的,累计涨幅达7.66%。

操纵“天铁股份”的同时,潘日忠在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3364万。

先用17个交易日完成建仓拉抬,其间“嘉澳环保”上涨52%。再用3个交易日出货,出货期间股价跌幅为11.51%。

完成上述三只股票操纵之后,潘日忠在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又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1937万元。

手法相同,先用27个交易日建仓拉抬,其间把股价拉升75.66%,之后用7个交易日完成出货,股价跌去37.78%。

没收2亿罚款2亿

对于潘日忠的行为,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进行了处罚告知。应潘日忠要求,11月12日证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潘日忠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四点申辩意见。

第一,潘日忠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

第二,潘日忠实际获利远低于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金额。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所得金额没有扣除配资利息、交易成本以及潘日忠在其他股票上的亏损。

第三,潘日忠系初犯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应减轻处罚。潘日忠通过此次行为,切实受到了教育,愿意努力筹资退还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第四,事先告知书所拟定的处罚金额过高,将严重影响潘日忠的生活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运营。

综上,当事人请求减轻处罚,只罚没违法所得。

不过,证监会复核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

证监会表示,潘日忠为实施操纵行为,通过自行借入或者配资中介借入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71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连续交易、对倒等手段影响“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足以认定潘日忠具有操纵上述四只股票的故意。

“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责。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构成免责理由。”证监会称。

对于潘日忠关于违法所得应该扣除“配资利息”的说法,证监会明确表示没有依据。

“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实施操纵行为而获取的全部收益,本案计算的违法所得已经扣除相关交易税费,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违法所得应扣除配资成本没有法律依据。”证监会表示,违法所得计算没有问题。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272,994.82元,并处以223,272,994.82元罚款。

而潘日忠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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