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首例”典型大案看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从“首例”典型大案看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2022年05月15日 18:41 一财网

近年,康美药业案、五洋债案等被查处。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当前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证监会15日表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

当天,证监会在京举办2022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发布了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发布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系列子报告。针对网上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信息多发情况,证监会表示,将组织力量大力清理,净化网络环境,压缩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络生存空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A股市场投资者总数合计超过2.03亿户。

2019年,证监会将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旨在将投资者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近年,证监会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强化大要案惩治,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背景下,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全国首例公司债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五洋债案”,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案“恒康医疗案”等被查办。

康美药业案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康美药业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去年11月,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案作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

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参加诉讼,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默认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同时,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妥善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提升了市场治理效能。

五洋债案全国首例公司债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去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被告承担487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4亿元赔偿责任。

五洋债案是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彰显了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将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生态。

飞乐音响案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2021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飞乐音响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赔偿315名原告共计1.23亿元。

这是《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的首单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对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恒康医疗案: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案

2021年1月,四川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告获赔并执行完毕。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胜诉,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东方金钰案全国首例依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判决案

2022年1月,深圳中院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该案虚假陈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并判令东方金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损失。

这是全国首例依照新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集中体现了“追首恶”理念,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关键少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典范。

新纶科技案“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案

2021年6月,深圳中院对某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示范判决,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依照示范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等进行调解。

截至目前,已累计调解成功案件300多宗,帮助400余名投资者挽回损失近3000万元。

E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调解案“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案

2021年11月,调解组织湖南省证券业协会通过“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平台接受法院委派调解案件,15天实现从接收委派到完成调解,41天实现投资者赔偿款项全部到账。45名投资者足不出户,成功达成调解,实现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H期货公司居间人纠纷调解案期货行业纠纷调解案

2021年9月,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首次依据新发布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成功化解投资者与某期货公司及其居间人之间的纠纷。近年来,在期货行业的民事纠纷中,一半以上为期货居间人相关的纠纷。

该案的顺利解决为大量类似纠纷的调解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期货行业发展、对居间人执业行为、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均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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