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失信药企被曝光背后:有医疗器械公司给骨科主任等回扣超300万元

26家失信药企被曝光背后:有医疗器械公司给骨科主任等回扣超300万元
2024年02月29日 23:14 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于娜 北京报道

国家医保局招采信用评价“黑名单”再次点名带金销售的医药企业。

近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了最新一期失信的医药企业名单,共26家企业被列入名单,该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把企业的失信行为分成“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此次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失信医药企业名单中,有4家企业失信评级为“特别严重”,分别为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和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事,此次被点名的企业中有25家是因为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如为了使自己公司经营的骨科耗材等产品取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等“好处费”, 累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

围堵带金销售

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的背后是,医药企业从中获取送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的钱。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是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措施。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其中之一是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失信等级将评定为“特别严重”。 同一案件中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失信等级将被评定为“严重”。

此次失信等级被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四家企业,都涉及到商业贿赂案件。

天眼查显示,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业务包含对公大型医疗器械销售等。根据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一类耗材、骨科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是整治带金销售的重点,而骨科耗材又是“重灾区”,此次国家医保局通报的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涉案产品也是骨科耗材。

2023年1月,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显示,根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销售人员夏雪莲向原宁南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廷海、副院长廖宪明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掌外侧型金属接骨板、锁定胫骨远端外侧型(L型)(I型)、锁定螺钉、加压空心钉、锁定腓骨远端型(Ⅲ型)、加压螺旋钉、锁定锁骨S型(Ⅲ型)、椎弓根钉延长钉、生物型股骨柄、双动头、球头、髋臼螺钉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90.7万元。

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把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水分挤出来,应该是净化行业生态的突破口,集采、信用评价等都是推动医药企业把产品价格“挤水分”。

事关集采资格

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下,带金销售会让医药企业面临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

按照规定,“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会被书面提醒告诫,以批评教育为主;“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会受到实质性影响,比如省医药采购平台上会给相关药品标注失信信息,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会收到风险提示,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竞价挂网采购等活动时也会受到限制;“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受到的实质性约束会更加严厉,比如暂停具体涉案产品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将面临全部药品耗材被暂停在案发省份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约束措施。

失信医药企业不能是“上榜”了事。2023年11月,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拓展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的评定结果应用,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医保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约束。

国家医保局通知明确,要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在某个省份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省份予以关注。

以往,医药企业在出现价格、带金销售等失信行为后,会把责任“甩锅”给医药代表、物流企业等。

国家医保局通知指出,要压实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第一责任,对案源已明确具体产品的评级处置,必须穿透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案源未明确具体产品的,应通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追溯至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仅对配送企业进行处置,无法穿透至生产企业,以及按规定不纳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案源,处置意见需经省级医保局复核同意后办结。

湖南一家医药企业的销售经理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感觉近两年对于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让医药企业不得不引起重视。

通过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国家医保局也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因2021年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山东省“断供事件”,华北制药在此次公布的失信药企名单中位列严重失信企业,华北制药也因该事件被取消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编辑:颜源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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