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208万!网红啤酒乌苏起诉李鬼“鸟苏”

获赔208万!网红啤酒乌苏起诉李鬼“鸟苏”
2024年03月08日 23:13 国际金融报

坊间总将乌鲁木齐市戏称为“鸟市”,这是当代年轻人对这座西北重镇的一种爱称,乌苏啤酒是该城的一个代表性符号,也是重庆啤酒旗下的一款网红产品。

3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公告了一起关于这款网红产品的审结案件,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内容指“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

审理后,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即新疆乌苏啤酒公司(下称“原告”)208万元的赔偿请求;后被告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乌苏”变“鸟苏”

公开信息显示,原告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得多个注册商标,成为这些商标的权利人。经过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啤酒成为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品牌,也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

2016年起至今,原告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红罐装乌苏啤酒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被告某啤酒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在作为同业竞争者的前提下,臆造了高度近似的“鸟苏”作为企业字号,申请注册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商标,并委托无锡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南京中院将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进行比对,两者虽然存在细节元素的差异,但均以红色作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

(图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经审理,南京中院认为,被诉侵权“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且各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理过程中,被告天津某公司辩称“鸟苏”啤酒系对其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注册商标的使用,但该商标已因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权利取得缺乏正当性。

综上,南京中院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赔偿金额208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慢”的一年

不过,虽然上述案件最终取得胜利,但将视野放宽来看,过去一年里,乌苏啤酒乃至其背后的重庆啤酒发展不算如意。

根据业绩快报,2023年,重庆啤酒实现总营收148.1亿元,同比增长5.53%;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78%至13.4亿元。

这份看似增长的“成绩单”里已有隐忧。拉长时间线来看,最近三年里,重庆啤酒的业绩增速出现下滑迹象,而2023年是增速最慢的一年。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重庆啤酒营收分别同比增长19.9%、7.01%,对应归母净利润的同比增速则维持在8.3%左右。

对于业绩增速的放缓,业内早有预判。

招商证券曾在一则研报中指出,去年第三季度,受益低基数叠加新疆市场旅游热度,重庆啤酒销售端增长优于行业,但结构表现不佳,同时结构升级偏缓致毛利承压。

该报告期内,重庆啤酒以疆外乌苏、1664等为代表的高档产品恢复不及预期,这部分产品第三季度的收入占比同比下滑2.5百分点至31.9%。受此影响,当期毛利率同比下滑1.09个百分点至50.5%。

(摄图:吴典)

2023年前三季度,重庆啤酒实现营收130.3亿元,归母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6.9%、13.7%。其中第三季度贡献营收45.2亿元,归母净利润4.8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6.5%、5.3%。

产品划分来看,第三季度,重庆啤酒高档、主流、经济产品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13.4%、1.3%;区域方面,西北区、中区、南区收入同比增长3.8%、5.2%、12%。

记者:吴典

编辑:孙婉秋

责任编辑:毕丹丹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