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非实施主体使用 安妮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募集资金非实施主体使用 安妮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1年01月06日 19:35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代侠)1月6日晚间,安妮股份(002235)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安妮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全家”)、北京安妮全版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版权”)以募集资金代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元国讯”)支付了办公场所租金以及软件系统开发的人工费用。

然而,版全家、全版权为安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主体。畅元国讯并非安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监管函显示,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2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并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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